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順服 吃東西

101 12/30,羅馬書13-14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13:4 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13: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14: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4:17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4: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4: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14:20 不可因食物毀壞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14: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14:22 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這兩章剛好談到兩個應用性的問題:是否完全順服國家政府的權柄?不潔淨的東西(像祭祖過的食物)可不可以吃?
就第一個問題來說,保羅給的答案很像是完全順服,因為他提到[13:4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但對於現代的台灣人來講就感覺怪怪的;難道政府有錯就不可指責嗎?偏偏政府一天到晚常出包?其實解釋上還不難,保羅時代的權柄是皇帝權柄,我們現在是民主權柄。民主權柄的特色是溝通與討論,辯論也行,但政策出來後就得尊敬其權威。當然,不服的也有合法管道表達,不論是上街頭還是打官司。因此,我們目前對政府權柄的態度不是聽不聽話的問題,而是公義的問題以及信任的問題。羅馬書13:4一開頭提做官權柄是神的用人,因為他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代表作官權柄以公義為要件。後來長老宗始祖加爾文認為政府若做了神不喜悅的事或沒有尊敬神,那麼人民也無須尊敬他。對現代的台灣來說,這極為要緊,因為眾人都學會了批評和辯論,卻漏失了公義,往往自以為義。
吃東西也一樣,台灣有個地方美食:豬血糕。能吃嗎?還好保羅把尺度放在最核心的地方: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若會叫人跌倒,那才要保守應對。看來看去,其實基督徒滿有充分的自由!


默想:感謝主,因禰是這樣看重人,即使在地上也為我們預備一切所需,包括權柄與食物。使我們學會公義的功課,趨近禰的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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