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在基督裡的愛之結合


--人無所遁於天地之間--

為什麼要支持這愛家的三個公投?
1. 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只有男與女才能相互補足、保護,形成穩定而擴張的生命關係。
2. 在國中小,不應對學生實施同志教育:人只有一種,再分兩性。沒有所謂性別光譜的多元分類,也不應依主觀認知而性別流動。
3. 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生活權益:婚姻是數千年來維繫人類生存的單位,有其必要的元素:男夫女妻、親子血緣、忠貞責任、順應自然等,形成完整的生命關係;拆卸其中元素,婚姻就失去原有意義。若有人不接受這樣的元素,應另外尋求其他的民事結合方式。

初步觀察
表面來看,11/24的公投好像是談政策,同性的民事結合、結婚的性別問題以及校園性教育的問題。很多人將這三個問題拉向憲法人權的層次,這不是不行,但憲法人權還是有其思想基礎,包含我們認為人是什麼?人的存有狀態應該如何才是適當的?明白這些才能適切地解釋人權問題。
在下試著提出一點點想法,不是從保羅說過什麼或摩西律法規定了什麼,而想試著探索生命的樣式應該如何看待才是理想的。在下接受一個觀念:在芸芸眾生的每一個人之上和之內,存在一個超越的重要力量,人再怎麼厲害也無所遁於天地之間,人需要明白祂也服膺祂,但這部分性別社運團體未必接受。
進入正題之前先提出兩個認知,第一、二十世紀中葉之後,人類對於自身存有的狀態越來越重視個人特性以及個別主體的意志;進而重視個別意志的「多元」狀態。並且認為過去人類深受宏大敘事架構(各大宗教、哲學、道德習慣)的宰制,使個人意志和自由受到壓抑,因此個人要得到解放才有自由平等。第二、整個世界深受歐美文化影響,而歐美文化的兩大淵源是希臘文化與基督信仰。不論是希臘神話或聖經記載都有類似的表達方式:歷史事實(history)與故事寓言(story)的界線不是逕渭分明。也就是說寓言裡有事實(或歷史),事實(或歷史)中有寓言。在history與story的交織當中,希臘神話顯示人性當中的困境(悲劇),基督信仰則指示人性的出路在哪裡。

強調個別性的時代
先從大環境來談,按照前面講的第一點來說,台灣社會也跟著歐美開始重視個別意志和個人自由,例如重視個人的基本人權,把基本人權作為政府行使權力的目的。延伸來看,不受傳統規矩或集體習慣束縛的想法也展開,創意、多元、彈性、忠於自己等等都是流行的。像現在有個新名詞:「跨界」,開汽車的人都知道「跨界」特色的汽車大行其道、科技部或教育部掌握的研究與教學計畫也在鼓勵「跨界」;企業界也常出現「異業結合」,很多社會運動人士強調「跨性別」;能展現自我而別於傳統的東西就越受歡迎。不過,這些看起來很正面的價值,也有反面的問題;這些強調個別創意的東西是快閃而短期的價值越來越多、穩定而長期的價值越來越少,週遭都是短暫即逝的事物;飲料、手機、車子、衣服、友誼、愛情、財務、知識、新聞、訊息、網紅,不管是物質或精神的產物,常常一陣子就換了。包含現在的校園人資流行「臨時」;正式職員幾乎不再進用,約僱、聘僱、專案助理等等才是最近十幾年的人資主流。工友本來是學校雇用的職工,現在都是找人力清潔公司外包。本來聘請正式的老師就是專任,現在很少找專任而是專案。老師們比較關切的政府計畫案,也越來越看短期效果。看看愛情好了,從親友口中得知,我這輩的人(5年級)越來越多離婚了。從我的學生口中,愛情的對象是常常變換的。當前社會各種元素的變動越來越輕薄短小,但是人心似乎未必跟得上。歸結來看,「孤單」-這個魅褵般的東西如影隨形;雖然認識的人很多,但真正能穩定深談的對象很少;物質很便利,卻不知自己能做什麼。跟學校簽了專案或約僱契約書,雖然總算有份工作,卻感到前方還是迷霧—我能做多久?我能發展出什麼?訊息很多,但絕大多數是用後即丟,甚至是一眼即丟。臉書一張貼文可能換來三千個讚或line回饋五千個圖貼,讓自己爽一下、心裡威風一下,不過下一分鐘呢?結了婚的人不知彼此一起的意義在哪裡,一陣子之後覺得職場遇見的好像比較容易相處。人所處的世界看起來很精采、豐富、創意、多元,個別性很強,但孤單失落的人卻越來越多,漂泊成了普遍的心靈現象。這是非常弔詭的現象,光談人權也不能解決。放眼所見,社會裡一個個西西弗斯(Sisyphus);很聰明很有獨特想法,但結局是日復一日孤獨的推石上山。
*例如2018/10/17有篇文章,就是典型的個別化思想,會讓你覺得很合理,但實際上沒答案。【Yahoo論壇/洪雪珍】空姐與醫生結婚12年,離婚後沒有贍養費,永遠記得:不論多幸福,女人要守住工作

觀念溯源
為什麼會這樣?溯源來看(跳針一下),二十世紀當中,帶動世界走向的歐美開啟了一波走向重視個別性的革命,這個革命承繼卡爾馬克思的經濟決定論,並放到個人的角度去檢視眼前每個「活生生的人」。它確實有人道關懷,關切每個個人眼前遭遇的經濟社會問題。但經過尼采、佛洛伊德、傅柯等人的說法之下,使得兩千年下來,人類原本習慣的超越理念快速崩落;不只是越來越多歐美人不再相信上帝,包含東方人的內心也越來越沒有「上天」。他們覺得不管上帝還是上天,從中演繹出來的原則普遍地制約了人心和行為,而社會、法律、政治都成了壓制個人的權力結構,這都是要打破的,包括誰可以結婚、結婚本身有沒有特權。這涉及三組概念:人與存有、兩性與性別、婚姻與特權。第一組概念如同馬克思所說,他關切的是眼前「活生生的一個人」;這個活生生的人能否自主的決定並執行自我意志。換言之,這是從「我」出發的觀點,但無形中割除了與「我」有重大關係的「你」,並且也拿掉了人與宗教信仰之類的關係:「他」。因此,他們對於人的存有是談個別、眼前、有形有體的自我,「關係」是次要的。其次,在第二組的觀念中,既然只談「我」而不談你我之間的關係,就質疑傳統的兩性關係;從歷史來看,男人掌握家族社會的權力,相對來說女人就是遭壓制與束縛的。他們認為問題根源在於把人分成男女兩性(sex),性別附屬於社會權力關係,女人在這當中永遠沒有獨立自主的機會。因此,必須打破兩性的概念,若不打破就不能反轉男性霸權。因此,他們轉用「性別」(gender)的概念,提倡女人是有別於男人的另一種人;我是另外一種性別的人,我跟你區分而獨立自主。目前更認為人不只這兩種,而是多種,甚至可以因自我認同的變化而流動。第三組觀念提到傳統的婚姻是種霸權和特權,人的性取向和性需求只能透過婚姻而得到滿足,但婚姻只容許男女兩性的民事結合,沒有其他任何的可能。並且婚姻得到了政治、社會、經濟制度的保護,有婚姻關係才能成家,所生出的孩子才能得到教育制度上的權利。有婚姻關係的人可以得到稅務、福利等各種國家給予的特權。個人沒有選擇的權力,只能接受這整套系統的宰制,否則很難在社會裡生存。因此傳統婚姻制度要打破,結婚不是男女兩性結合,而是兩個人的結合,性取向不應該是結合的條件。這樣才能讓整個國家的稅務、福利和經濟利益向所有不同類型的人開放,才是真正的平等。現在更進一步,民事結合本身也要革命,結婚為什麼要有這樣多的法律責任?為什麼只能有結婚卻沒有其他對個人更自由的結合方式?所以民事結合要更少責任、更自由而且種類更多元。

開始反思
不只歐美,包含台灣在內的許多第三世界國家正在往前面的三組觀念前進。只是我們若對照更前面的說明,台灣好像在進步中,但孤單漂泊的魅褵卻大肆更張起來;可以獨立自主的個人真的變得更好更幸福了嗎?如果以眼前的事實看,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回過頭來,人表面上是想擁有自由意志,而且有思考反省能力,但是人似乎無法只靠此而活。就像行星的運動或推動房門,都需要一個方位不變的支點(支柱),也就是說人的生命表面看起來是一個追求自由獨立的「我」,但「我」需要一種特殊的關係才能運作起來,這層關係是得到無償的給予,如同呼吸空氣一樣的自然。這層關係讓「我」感到信任、感到安全,而且不是透過交易;實際上,信任感和安全感是來自有責任感的「你」,而不是強大聰明的「我」,這一層常被人有意無意地忽視。並且這個有責任感的「你」,不會隨便改變心意,有持續性,有很強的利他意念,強到可以捨己(那不就是愛嗎?)。這個程度超越了法律保障,也不是買賣交易可以得到。它來自一種內心的信念,讓兩個主體(個人)之間產生深刻的認識,主體之間的界線變得不是逕渭分明,成為交融的關係。

基督信仰能給予什麼
如同前面講的那份信任與責任?基督信仰一開始就談人到底是如何的存有。聖經創世紀講人是按照上帝形象而造。好,那麼上帝是什麼形象?除了一般想像的永恆、無所不能之外,基督信仰各宗派有個很特別的共識,叫做「三位一體」的上帝。簡單說,基督信仰的上帝有三個主體(父、子、靈),但是他們彼此又有高度的合一關係,所以聖子耶穌曾說你看到我就是看到了聖父;也說父在我裡面、我在父裡面…。因此,基督信仰對於「存有」的觀念不僅止於某個個體的存有,還包括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這層關係在基督信仰的觀念當中就是深刻的愛,它包含了無私、捨己、利他等,甚至願意無我而有你。聖經提到上帝造人也希望是這樣的存有狀態,所以祂說單獨一人是不好的;人要有伴。這時上帝給予人的伴是以男女二性來實現,若將聖經當作寓言,女人是以男人的一根肋骨變出來,代表男人與女人的關係不只是兩個個體,二者關係可以融為一體。但為什麼女人是肋骨變出?而不是頭骨或腳骨?因為這寓言了女性是男性的保護(保護男性的心臟—生命表徵),雖然男性平均的身材比女性高壯。此外,女人夏娃出現之後,她就走到亞當面前,亞當對著她說:「妳是我骨中骨、肉中肉。」亞當先說話而夏娃先聽,這個寓言除了說明一體關係之外,還可以應對一種事實,女性平均的直覺感性比男性敏銳,男性要先對女性說造就的好話,勝過其他的閒言閒語(後來男性失職,沒有保護好女性,竟讓魔鬼跟女性說話,成了罪的起源)。男性平均的直覺感性較不敏銳,所以要學著好好跟女人說話。但還有一個問題,要如何使男人與女人有可溝通的平台?聖經的答案就是上帝。(夫妻相處一定要有客觀的溝通平台,否則各說各話就難了。)因此,有個對比,要真正認識女人,就要同時明白男人;要真正認識男人,就要同時明白女人;要明白男人與女人的關係,就要同時明白他們彼此的溝通憑藉--上帝。所以,抽象來講,要明白我,最好同時明白你;要明白你,最好同時明白我;要明白你與我的關係,最好同時明白他。例如,要了解丈夫最好同時問問妻子,要了解妻子最好同時問問丈夫,要了解夫妻關係最好先覺察上的的心意。所以,基督信仰談人並不只是單單的個體之人,必須是關係當中的個人;這層關係是捨己、無私的愛之關係。
三位一體當中,聖子是聖父生命的延伸,並且人又是照上帝形象所造,因此上帝也把生命延伸放到人。按照前面所述,第一步是先談男人與女人的愛之關係,接著再以這層關係為基礎而延伸生命。所以,父母生的孩子,不只身體DNA承繼了父母的特徵,靈魂或靈性也跟著承繼,這當中包含了父母之間有多少愛的成分。孩子是獨立個體,但孩子與父母有種難以言喻肖似和默契,因為這其中有生命延續。看棺如果相信胎教,更能明白在下所言。
綜合以上,會發現基督信仰當中講的人只有一種,不過分作男女二性,再求男女心靈與身體的結合,帶來生命的成長與延伸。所以結婚這件事就必須有神聖性(至高的上帝帶來長久、穩定的不變基礎),中國古代結婚有先拜天地的習慣,表徵了上天(上帝)作為彼此溝通的憑藉。結婚是一種約定,要無私地、捨己地彼此交付自己於對方;這也產生了責任感。生命延續(生孩子)對夫妻來說是種期待,但這要有配套:妻子懷了孕,會有諸多不便,身心也比較敏感脆弱,所以需要有個負責任的丈夫來保護。胎兒得到母親保護,做母親的妻子受丈夫保護,妻子回過頭來保護丈夫的心。有這樣保護的情況下,母親產生的安全感會透過胎教而傳給胎兒。這其中,丈夫之所以甘心樂意的原因有二,其一、丈夫感受他與妻子之間無私之愛,其二、丈夫認識到胎兒也是他生命的延續(身體加心靈)。

批判性的論說
性別社運團體標榜多元而將人視作多種人,分類的標準是性別。把性取向、性生理作為獨立的分類標準,分成多種不同的人。既然是不同的人,就不能任意指責別種人有什麼不對。例如有生理男人+心裡也男人的人、生理男人+心理是女人的人、生理女人+心裡也是女人的人、生理女人+心理是男人的人…….。另一個觀念是性別流動及性別光譜,前者是說每個人的自我性別認同可隨時間而變動,後者是說性別認同的兩極是身體與心理完全一致的兩種,中間就可能有不同的類型(人),因此各種不同的性取向之人都應有相同的民事結合權利,而且還應顧及個人的自主權利。其次,既然強調個人的自主權利,這和婚姻原來強調的長期、穩定、捨己、責任感會有衝突,因此本質上並不認同結婚,是要打破的。當前鼓吹同性結婚的權利算是一種策略上的運用,日後再一步步打破結婚的原有結構。性別社運團體認為結婚有諸多的特權,為什麼只限於男女兩性?第三,它認為不同的人都應該有權利進入婚姻,並且結婚原來的期待也應該改變(主張不以延續生命為重要期待、不認為婚外情的性關係是犯罪行為、放寬離婚的條件與認定等。)。但是,這也無形中改變了結婚的本質,使結婚只剩下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雙方只是住在一起彼此照顧的兩個人,但是欠缺生活目標和期待,也不保證穩定、長期和責任的關係。也就是原來精神上的神聖性則割除;即使結了婚,我仍要保持自我的獨立性,不保證彼此的長期關係。相對來說,這使結婚原本的捨己、無私的關係淡化。包括原來生命延續的價值,這都不再是期待的目標。或是想改用其他方式來達到;(例如同性婚是無法有共同的生命延續,若想有孩子,必須有一方向外購買卵子或精子,再用人工方式受孕生產。但是這個孩子日後就有困擾,因為日後可能要面對三方關係:提供精子或卵子的人、提供卵子或精子的尊親、同居而無血緣的尊親。)因此,若依照性別社運團體的主張,他們最想要的民事結合其實不是結婚,而是「同居」。以上作法非常切合尋求獨立自主的個人需求,只是它昧於三個非常重要的觀點而流於空想(很難幸福):第一、個人不是獨自狀態下而活,乃是無私關係當中才能生存。第二、它也沒有認識到生命除了現實保有自我的本能,更有發展關係的本能,並且有後者才有前者。這關係的發展不是單靠自由意志,更靠無我利他的信念。基督信仰指出人的心理與身體的特徵都應合這關係的發展,所以男女結合是第一重,夫妻延續後代是第二重,使「我」的界線擴張出去。第三,它忘卻了人有走向神聖的本能與需求,神聖保證了無私、捨己、不變的價值;但要如何做到?關鍵在於個人願不願意承認冥冥之中有個包羅一切、全知全能且永恆不變的「他」,當「我」願意承認「他」在自己之上時,我就逐漸放下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因著「他」的邀請,讓「你」與「我」都在「他」裡面。不但如此,進入之後更發現,「他」為我做了許許多多的設想,使你我的身體與心靈都能深度契合,學習彼此無私捨己的關係。所以這位「他」也是無私之愛的源頭,成為生命的支柱。你一定發現,這位「他」者就是「祂」,也只有站在超越層次的「祂」才足以是那位聖者。
約翰壹書四16-19:「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 神裏面、 神也住在他裏面。17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18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19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
啟示錄二十二13:「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希伯來書十三8:「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結語
基督信仰相信人是倚靠「你」、「我」、「祂」的三方關係才能存立,人不只是單單一個眼前的個體,更是無私關係當中的人。其次,這層關係有延續生命的期待,也尋求不變、穩定、信賴、責任為基礎,因此需要有「祂」為神聖的基礎。在這樣關係當中成長的人才能有所謂的安全感、信賴感,從而面對各樣的困難和變化,生命也才能擴張出旭。而結婚應該也必須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個人才不會淪於漂泊。性別社運團體雖以人道的角度立論,但捨去了「你」和「祂」,這樣的一個人是很容易走向極端;即使爭取到所謂的人權,得到的卻是孤伶伶的一個恣意之人。所以,讓一個人可以在適合的關係當中發展生命,這不就是最重要人權嗎?與它相應的配套制度也一樣。以傳統的男女二元為出發點的婚姻制度是一整套的系統,改動性別條件或彼此關係,那就失了味,原來的目的將無法實現。退一萬步來說,如果真的要談人權,以世俗社會而言,應該彼此尊重不同的人生觀;對於性別條件或婚姻關係有不同意見的人,應該另外找出一套適合自己的民事結合制度,而不是強要別人來遷就自己,否則豈不是歧視遵守傳統婚姻以及性別觀念的人?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1081017團契分享


在基督裡的愛之結合
年底有好多項公投即將登場,其中令人矚目是有關民事結合的公投,因為正反雙方都有公投提案,而且都成案了。其實大家關心的是人要如何才能有理想的狀態,其中性或性別是很受重視的一環。進入正題之前要提出兩個認知,第一、二十世紀中葉之後,人類對於自身存有的狀態越來越重視個體特性以及個別主體的意志;進而重視個別意志的多元」狀態,認為這是進步的價值。第二、整個世界深受歐美文化影響,而歐美文化的兩大淵源是希臘文化與基督信仰。不論是希臘神話或聖經記載都有類似的表達方式:歷史事實(history)與故事寓言(story)的界線不是逕渭分明。也就是說寓言裡有事實(或歷史),事實(或歷史)中有寓言。在historystory的交織當中,希臘神話顯示人性當中的困境(悲劇),基督信仰則指示人性的出路在哪裡。
先從大環境來談,按照前面講的第一點來說,台灣社會也開始重視個別意志和個別特性,例如重視個人的基本人權,把基本人權作為政府行使權力的目的。此外,不受傳統或集體規矩束縛的想法也展開,創意、多元、忠於自己等等都是流行的。像現在有個新名詞:跨界,開汽車的人都知道跨界特色的汽車大行其道、科技部或教育部掌握的研究與教學計畫裡、也在鼓勵跨界、企業界也常出現異業結合」、很多社會運動人士強調跨性別」;有展現自我而別於傳統的東西就越受歡迎。不過,這些看起來很正面的價值,也會有反面的問題;一個人能夠把握到的穩定價值越來越少,週遭都是短期的事物;飲料、手機、衣服、友誼、愛情、財務、知識、新聞、訊息、網紅,不管是物質或精神的產物,常常一陣子就換了。包含現在的校園,全職職員幾乎不再進用,約僱、聘僱、專案助理等等才是最近十幾年的人資主流。工友本來是學校雇用的職工,現在都是找人力清潔公司外包。本來聘請正式的老師就是專任,現在很少找專任而是專案。老師們比較關切的政府計畫案,也是越來越看短期效果。看看愛情好了,從親友口中得知,我這輩的人(5年級)越來越多離婚了。從我的學生口中,愛情的對象是常常變換的。當前社會各種元素的變動越來越輕薄短小,但是人心似乎未必跟得上。歸結來看,孤單-這個魅褵般的東西如影隨形;雖然認識的人很多,但真正能穩定深談的對象很少;物質很豐富,卻不知自己能做什麼。跟學校簽了專案或約僱的契約書雖然有份工作,卻感到前方還是迷霧我能做多久?訊息很多,但絕大多數是用後即丟,甚至是一眼即丟。臉書一張貼文可能換來三千個讚或line回饋五千個圖貼,但這只是讓自己爽一下、心裡威風一下,下一分鐘呢?結了婚的人不知彼此一起的意義在哪裡,一陣子之後覺得職場遇見的好像比較容易相處。人所處的世界看起來很精采、豐富、創意、多元,個別性很強,但孤單失落的人卻越來越多,漂泊成了普遍的心靈現象。這是非常弔詭的現象,光談人權也不能解決。放眼所見,社會裡一個個西西弗斯;很聰明很有獨特想法,但結局是日復一日孤獨的推石上山。
溯源來看(跳針一下),二十世紀當中,帶動世界走向的歐美開啟了一波走向個別的革命,這個革命承繼卡爾馬克思的經濟決定論,並放到個人的角度去檢視眼前每個活生生的人。它確實有人道關懷,但經過尼采、佛洛伊德、傅柯等人的說法之下,使得兩千年下來,人類原本習慣的整體理念快速崩落;不只是越來越多歐美人不再相信上帝,包含東方人的內心也越來越沒有「上」。他們覺得不管上帝還是上天,從中演繹出來的原則普遍地制約了人心和行為,而社會、法律、政治都成了壓制個人的權力結構,這都是要打破的。以目前最受爭論的同婚來說,其實涉及三組概念:人與存有、兩性與性別、婚姻與特權。第一組概念如同馬克思所說,我們要關切的是眼前「活生生的一個人」;這個活生生的人能否自由自主的決定並執行其意志。換言之,這是從「我」出發的觀點,無形中割除了與「我」有重大關係的「你」。因此,他們對於人的存有是談個別、眼前、有形有體的自我,「關係」是次要的。其次,在第二組的觀念中,既然只談「我」而不談你我之間的關係,就質疑傳統的兩性關係;從歷史來看,成功出頭的人多是男性,因此女性相對就是遭到壓制。問題的根源在於把人分成男女兩性,所以女性在這當中的分工當中永遠沒有獨立自主的機會。因此,必須打破兩性的概念,若不打破就不能反轉男性霸權。因此,他們轉用「性別」的概念,提倡女人而不是女性;我是另外一種性別的人,我跟你區分而獨立自主。目前更認為人不只這兩種,而是多種,甚至可以因自我認同的變化而流動。第三組觀念提到傳統的婚姻是種霸權加特權,人的性取向和性需求只能透過婚姻而得到滿足,但婚姻只容許男女兩性的民事結合,沒有其他任何的可能。並且婚姻得到了政治、社會、經濟制度的保護,有婚姻關係才能成家,所生出的孩子才能得到教育制度上的權利。有婚姻關係的人可以得到稅務、福利等各種國家給予的特權。因此個人沒有選擇的權力,只能接受這整套系統的宰制,否則很難在社會裡生存。因此傳統婚姻制度要打破,結婚不是男女兩性結合,而是兩個人的結合,性取向不應該是結合的條件。這樣才能讓整個國家的稅務、福利、經濟利益向所有不同類型的人開放,才是真正的平等。現在更進一步,民事結合本身也要革命,結婚為什麼要有這樣多的法律責任?為什麼只能有結婚而沒有其他對個人更自由的結合方式?所以民事結合要更少責任、更自由而且種類更多元。
不只歐美,包含台灣在內的許多第三世界國家正在往前面的三組觀念前進。只是我們若對照更前面的說明,台灣好像在進步中,但孤單漂泊的魅褵卻大肆更張起來;可以獨立自由自主的個人真的變得更好更幸福了嗎?如果以眼前的事實看,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回過頭來,人表面上是想擁有自由意志,而且有思考反省能力,但是人似乎無法只靠此而活。就像行星的運動或推動房門,都需要一個方位不變的支點(支柱),也就是說人的生命表面看起來是一個追求自由獨立的,但需要一種特殊的關係才能運作起來。這層關係讓感到信任、感到安全,而信任感和安全感是來自有責任感的,而不是強大聰明的。並且這個有責任感的,不會隨便改變心意,有持續性,有很強的利他意念,強到可以捨己(那不就是愛嗎?)。這個程度超越了法律保障,也不是買賣交易可以得到。它來自一種內心的信念,讓兩個主體(個人)之間產生深刻的認識,主體之間的界線變得不是逕渭分明,成為交融的關係。
好,那基督信仰能給我們什麼解決訊息?這遭到很多人批評的東西是怎麼看人、看性、看婚姻。首先,人到底是如何的存有?聖經講人是按照上帝形象而造。好,那麼上帝是什麼形象?除了一般想像的永恆、無所不能之外,基督信仰各宗派有個很特別的共識,叫做三位一體」的上帝。簡單說,基督信仰的上帝有三個主體(父、子、靈),但是他們彼此又有高度的合一關係,所以聖子耶穌曾說你看到我就是看到了聖父;也說父在我裡面、我在父裡面。因此,基督信仰對於存有」的觀念不僅止於某個個體的存有,還包括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這層關係在基督信仰的觀念當中就是深刻的愛,它包含了無私、捨己、利他等,甚至可以無我而有你。聖經提到上帝造人也希望是這樣的存有狀態,所以祂說單獨一人是不好的;人要有伴。這時上帝給予人的伴是以男女二性來實現,女人是以男人的一根肋骨變出來,代表男人與女人的關係不只是兩個個體,二者關係可以融為一體。但為什麼女人是肋骨變出?而不是頭骨或腳骨?因為這寓言了女性是男性的保護(保護男性的心臟生命表徵),雖然男性平均的身材比女性高壯。此外,夏娃出現之後,她就走到亞當面前,亞當對著她說:「妳是我骨中骨、肉中肉。」亞當先說話而夏娃先聽,這個寓言可以應對一種事實,女性平均的直覺感性敏銳度比男性高,男性要先對女性說造就的好話,勝過其他的閒言閒語(後來男性失職,沒有保護好女性,竟讓魔鬼跟女性說話,成了罪的起源)。男性平均的直覺感性敏銳度較低,所以要學著好好跟女人說話。但還有一個問題,要如何使男人與女人有可溝通的憑藉?聖經說,就是上帝。因此,有個對比,要真正認識女性,要同時明白男性;要真正認識男性,就要同時明白女性;要明白男人與女人的關係,就要同時明白他們彼此的溝通憑藉--上帝。所以,抽象來講,要明白我,最好同時明白你;要明白你,最好同時明白我;要明白你與我的關係,最好同時明白他。例如,要明白郭慧根,最好同時明白文藻(因為郭慧根曾在文藻服務多年),若要明白郭慧根與文藻的關係,最好同時明白基督信仰。所以,基督信仰談人並不只是單單的個體之人,還要是關係當中的人;這層關係是捨己、無私的愛之關係。
繼續談,聖子是聖父生命的延伸,所以上帝也把生命延伸放到人,第一步是先談男人與女人的愛之關係,接著再以這層關係為基礎而延伸生命。所以,父母生的孩子,不只身體DNA承繼了父母的特徵,靈魂或靈性也跟著承繼。孩子是獨立個體,但孩子與父母有種難以言喻的愛之關係,因為這其中有生命延續。看棺如果相信胎教,更能明白在下所言。
綜合以上,會發現基督信仰當中講的人只有一種,不過分作男女二性,再求心靈與身體的結合,帶來生命的成長與延伸。所以結婚這件事就有其神聖性,中國古代結婚有先拜天地的習慣,表徵了上天(上帝)作為彼此溝通的憑藉。結婚是一種約定,要無私地、捨己地彼此交付自己於對方;這也產生了責任感。生命延續(生孩子)是種期待,但這要有配套:妻子懷了孕,會有諸多不便,身心也比較敏感脆弱,所以需要有個負責任的丈夫來保護。胎兒得到母親保護,做母親的妻子受丈夫保護,妻子回過頭來保護丈夫的心。有這樣保護的情況下,母親產生的安全感會透過胎教而傳給胎兒。這其中,丈夫之所以甘心樂意的原因有二,其一丈夫感受他與妻子之間無私之愛,其二是丈夫認識到胎兒也是他生命的延續(身體加心靈)
接下來做點批判性的說明。性別社運團體標榜多元而將人視作多種人,分類的標準是性別。把性向、性傾向、性生理作為獨立的分類標準,分成多種不同的人。既然是不同的人,就不能任意指責別種人有什麼不對。例如有生理男人+心裡也男人的人、生理男人+心理是女人的人、生理女人+心裡也是女人的人、生理女人+心理是男人的人…….。另一個觀念是性別流動及性別光譜,前者是說每個人的自我性別認同可隨時間而變動,後者是說性別認同的兩極是身體與心理完全一致的兩種,中間就可能有不同的類型()。在這看法之下,結婚其實是不太認同的,因為它要求的責任感就是束縛,這是往後才要打破的。性別社運團體認為結婚有諸多的特權,為什麼只限於男女?它認為不同的人都應該有權利進去,並且結婚原來的期待也應該改變。因此,無形中改變了結婚的本質,使結婚只剩下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但是原來精神上的神聖性則割除;即使結了婚,我仍要保持自我的獨立性,相對就使結婚原本的捨己關係淡化。包括原來結婚期待的生命延續,這都不再是期待的目標。或是想改用其他方式來達到;(例如同性婚是無法有共同的生命延續,若想有孩子,必須有一方向外購買卵子或精子,再用人工方式受孕生產。但是這個孩子日後就有困擾,因為日後可能要面對三方關係:提供精子或卵子的人、提供卵子或精子的尊親、同居而無血緣的尊親。)因此,若依照性別社運團體的主張,他們要的民事結合其實不是結婚,而是同居。以上作法非常切合尋求獨立自主的個人需求,只是它昧於三個非常重要的點而流於空想:第一、個人不是獨自狀態下而活,乃是無私關係當中才能生存。第二、它也沒有認識到生命除了現實保有自我的本能,更有發展關係的本能,並且有後者才有前者。這關係的發展不是單靠自由意志,更靠無我利他的信念。基督信仰指出人的心理與身體的特徵都應合這關係的發展,所以男女結合是第一重,夫妻生子是第二重,使得的界線擴張出去。第三,它忘卻了人有走向神聖的本能與需求,神聖保證了無私、捨己不會任意改變;但要如何做到?關鍵在於個人願不願意承認冥冥之中有個包羅一切、全知全能且永恆不變的「他」,當「我」願意承認「他」在自己之上時,我就逐漸放下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因著「他」的邀請,讓「你」與「我」都在「他」裡面。不但如此,進入之後更發現,「他」為我做了許許多多的設想,不管身體與心靈都能深度契合。所以這位「他」也是無私之愛的源頭,成為生命的支柱。你一定發現,這位「他」者就是「祂」,也只有站在超越層次的「祂」才足以是那位聖者。
約翰壹書四16-19:「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 神裏面、 神也住在他裏面。17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18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19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
啟示錄二十二13:「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希伯來書十三8:「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2108年0427事件


一個靠民主進步為口號的政黨,墮落到這個程度,已經不是某人當不當校長或某個部長該不該下台,而是上綱到這個政權的本質是什麼了。

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 1892-1984):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因為我是新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They came first for the Commu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Commun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Jew.
T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trade union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Catholic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 a Protestant.
Then they came for me,
and by that time no one was left to speak up.

——馬丁‧尼莫拉牧師。波士頓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銘文。1945

問題不難,就看遊戲規則在哪裡,玩遊戲的人怎麽玩。遊戲規則不只是紙上的條文,還有多年累積的慣例、以及社會的共識和價值。
檢驗的方法也不難,看有沒有賭輸不服而見笑翻桌。昨天我自己的大學同學line當中,有人說若要大學自治就乾脆取消所有補助款,這就是典型的賭輸不服。
有人強調政府應適法性監督,但這些人在過去好像是談大學自治、學術自主?當然,現在談大學自治的人,過去也不見得談。我們最終還是要回到制度,而不是殺伐。如果執政當局要去質疑選舉結果,它應該去質疑台大遴選委員會有什麼違法之處,而不是直接去質疑當選者。執政者又不敢說遴選委員會違法,足見其色厲內荏。
我也在國立大學念過,國立大學內部搞的自治未必能見人。效率低落、驚人浪費、駭人態度,制度不全和政府過度保護,形成一堆學霸,造成極為扭曲的學術生態,太多人性黑暗面。但要不要往自治的路走,還是要。因為從憲法到大學法,都這麼說,所以不走不行。遊戲規則需要經年累月慢慢做起來,有一天看看能不能類似西方大學的程度。西方大學能有今天的水準和程度,是從中世紀的修道院開始,最重要的特徵是思想自由與敬畏上帝。即使到今天上帝可能從多數大學退出,但心中有上帝所帶來的慣例和態度,它的影響仍是大學的基礎。例如最近成為顯學的[學術倫理],就是一例。
從過去到現在,社會上各類選拔、選舉、推選等等場合,最需謹守的就是選前先講好遊戲規則,講好了、選完了,大家遵守結果。最忌諱的就是講完選完,然後有人馬後炮,甚至翻桌不認輸。這種人在我心中會打上極大問號和極大X號。對這種人最大的疑問就是[你既然有這般高見,那為何不事先講?][你賭輸又翻桌,那就是流氓心態。]按照同樣的標準,如果今天台大的學生會、系學會的會長推選,若有人按程序當選,但另一方人馬不服跳出來說當選人涉嫌考試作弊而有可能記大過、或疑似有性騷擾問題等等一大堆,所以校方不應該承認選舉結果。後來校方聯合教務處、性平會、學務處、警察局、地檢署調查這位當選的同學三個月,三個月後說有事實顯示作弊(但沒確切證據)以及性騷擾嫌疑(但沒確切證據),因此不承認選舉結果,要求原推選單位重選。這樣的話,以後只要結果不是我要的,我就設法潑糞,把對方硬扯下來,這樣還需要遊戲規則嗎?
台灣搞大學自治確實走得不太穩,畢竟年歲和西方比起來實在太短。並且東方人心裡深處還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台灣就處在這尷尬期,我們嘴巴都說民主、人權、法治等等,但實際上都是威權。以前國民黨的威權統治結束之後,大家以為萬事OK。其實大錯特錯,整個國家社會,從上到下,玩法弄權四處皆是。大學校院那些學生組織內部,不也是一堆威權作法?私立學校更沒有自治這回事,校長當選人在選前早就屬意好了,選舉程序只是用來符合法令要求的。我的意思是大學自治既是社會共識也是制度化的價值,但人心深處又權力作祟而喜歡操弄它,以致我們在這部分仍屬孩提階段。
也不用去說什麼大學校長一定要望重士林、國之重器,或說這個選出來的人一定要符合高道德標準。其實這些標準本來就在那些選舉規則、公務人員任用條例、大學法、憲法當中。遴選委員本來就必須按照這些條規和價值來進行選任。若事後再講這些東西,其實都是馬後炮。
以長期來講(五十年為單位),大家能夠照事前講好的遊戲規則來玩,並尊重玩出的結果,就是一件不得了的大事。至於這個遊戲規則好不好,日後都還可以去修。或者選出來的人不怎麼樣,但他不能永遠佔那個位子,以後大家更知道該選怎樣的人。真有不服氣,也只能在他當選真除之後,去法院告他。這樣才是照規矩走,不然大家就來耍流氓。耍流氓的後果是過去累積出來的遊戲規則(法令、傳統、慣例、價值共識等等)一夕破功,以後大家都懂得耍賴,那遊戲要怎麼玩下去?教育部在法令上雖也有核准的裁量權力,但這個權力必須架構在前述法令制度的限制中,教育部做的應是形式審查,看看遴選委員會有沒有照程序來,而不是實質審查。因為實質審查已經在法令上授權給遴選委員會,而教育部的裁量權則屬於核備性質。(內政部長葉俊榮是這方面專家,他最懂這玩意)。所以,如果教育部在這件事有實質審查權力而可以推翻遴選委員會的決議,那乾脆不要遴選委員會,回到以前教育部直接任命的時代算了,也不要假裝表演大學自治。
令人憂心的是執政者忙著佔位子,他們的就業和收入情況都蠻不錯,但到底有一點點心思在想台灣的未來嗎?

2018年2月1日 星期四

歌林多前書第13章的補充

保羅在此很清楚地表達了基督信仰的本質:愛,它也是各類聖靈恩賜的基礎。
約翰壹書(4:7-21)談到了神就是愛,而且拓展為神與人的愛之關係及其內涵。
…………………………………………………
創世紀第一章,創世的六天裡,神完成一個階段,就用「好」來總結。包括造人的結論就是「好」。也就是說神對人是完全的肯定,也將完全肯定的萬物都讓人來管理。所以,神的愛是一種「肯定」的心意與行動,這份肯定包含了尊重、無私、融合、交付以及信心:
1.神對人的期待是有靈的活人
2.神希望人是主體、生命(神不希望把人當作工具或手段)
3.人有靈魂(人可以認識神)
4.人可以與神同行、人可以與神對話(神與人可以建立關係)
5.人是神的兒女:僅僅人才具有超越萬物的尊貴地位而肖似於神
6.人得到神的肯定無須附帶條件
7.人得到神的肯定是完全的、無私的
8.神盼望與人有美好的融合關係
以創世的眼光,總結這8個要件就是「好」的,也反映了這是「愛」的關係。
人與人的愛之關係是從神而來,第一個愛之關係是亞當/夏娃的「肯定」描述:
1.男人與女人建立合一關係才是好的
2.男人與女人彼此交付對方才是好的
3.男人與女人彼此「肯定」、「相信」對方(意義類似前面8點)
………………………
人本身擁有的一切能力或恩賜都以前述愛的道理為基礎,並且作為行使能力或恩賜的指引,人的生命才能真正得以完全。
但應注意神帶來的愛是要有關係為本,是相互的、也是無私的。如果沒那層關係,愛就無由建立或有殘缺。例如舊約摩西律法談到:
1.以色列人之間若有借貸關係,貸方不能向借方收取利息。但是若借方不是以色列人,就可以收取利息。
2.禧年的觀念:到了禧年以色列人之間的債務都要解消,收買別人的土地也要歸還(讓各支派宗族繼續保有地業)。
新約當中,耶穌帶領聖餐更凸顯了愛的關係:吃喝耶穌、共同分享、與神融合。聖經講神愛世人,但這不是濫情。而是神期待乃至製造緣分讓人決定信靠上帝,當人的「信」產生,神與這個人就有份了(關係),那神與人之間的愛就得以發展。有了愛的關係,縱使能力缺了、人老體衰了、聖靈恩賜沒了,那份肯定是不會消失。
所以:夫妻之間的愛是從學習肯定對方以及無私的彼此交付開始
親子關係類似
教會或小組的關係也某種程度比照

2018年1月6日 星期六

談「父」 (完成途中)

*2017有一天,Anne質問為什麼這個世界的結構是以父為主?大哉問。 只能先想到這些

講個新聞
最近台灣出了一個不好的宗教新聞,有個叫如來宗的佛教團體(主流佛教不承認它)2004自立門戶,教主叫做妙禪(又稱行本覺),號稱10萬信徒。最近他的菁英信徒100多人,每人掏出20萬,買了兩輛勞斯萊斯(4千萬)。一輛作公務車,一輛給教主開。據稱教主在信徒百般流淚懇求下勉強接受,當場法喜充滿。如果你到youtube看他們現場,絕對比父權還父權。
世界上對父權的批評是認為父權之下,造成性別不平等以及家族成員之間的宰制關係。如果對照當世的環境,壞例子不勝枚舉。即使是家庭和諧的狀態,也會認為裡面的成員未必都能展現自我,也就是要有所犧牲而無法成就一個完整個體,這犧牲未必值得(以後現代的觀點)
若是照這理路走,宗教(尤其基督宗教)怎麼有活下去的道理?

宗教當中最引人入勝的是神諭與存在的混合,說它是神話沒錯,認為是寓言也對,體認是超越時空的奧秘都可以。

上帝對夏娃的預言
316「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上帝對亞當的預言
3617「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

所以,原來是單純祝福的關係: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因罪的產生,混入了戀慕/管轄的關係
女人被男人管轄
男人因環境勞苦
但因女人原來從男人而出
所以女人生產的狀態也用在男人的勞苦
男人的勞苦狀態也用在女人的生產
男人雖然管轄女人
女人在他處反制男人
女人戀慕男人
男人也有戀慕女人之處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到另種壞的循環,但它還是以男女差異為基礎;女人被男人管轄,男人被環境苦待,環境被上帝詛咒,上帝因人犯罪而憤怒詛咒。只是上帝詛咒之餘,仍留下盼望,給他們皮子穿(救贖),有一天也要讓女人生產的後代踏下撒旦的頭。
所以,這當中有個奇特的設計,第一個女人(夏娃)從第一個男人(亞當)身體出來,但第二亞當(耶穌)是從第二夏娃(瑪利亞)身體出來。
耶穌基督是神,他也是教會的頭,教會是他的身體。
而耶穌又是從瑪利亞生出,她是天主的母親,因此瑪利亞也算教會的母親。
瑪利亞完成天主之母的使命不是靠刀槍,而是順服上帝。
這一點很難、也很神奇,
她完全不能掌握順服上帝的結果會是什麼,雖然聽到天使預言,但實際結果無法事先看到,只能憑信心。這種單純的信心,卻可以帶來宏大果效。

回到父本身
基督信仰可能是最早思考到父權(家父長宰制的體系)的宗教
也就是說我們現在詬病的父權
基督信仰早已看到這是一個[關係]的詮釋
只是詮釋其背景的理路和後現代不同
管轄就是宰制(指令關係、甚至包含暴力)
戀慕就是依賴(無自主性、只有附隨的意識)
對基督信仰來說
這現象既是從人犯罪而起
反面推論
尚未犯罪前應該有個理想樣式
那是什麼?
這是兩個主體之間既深刻又無窒礙的通透關係
比較容易看到的例子是耶穌赴死前在克西馬尼園的禱告
父阿!求禰移去這杯,但只憑禰的意思而不依我的意思。
或是
神要亞伯拉罕從吾珥搬去迦南
亞伯拉罕沒有任何異議就欣然前往
這當中就出現邀請/回應的模式
父的邀請是祝福和無私之愛的實現
子的回應是順服和坦然答覆:「是」
…………………
所出者和所從出者之間沒有芥蒂或猜疑
一切都出於自願
也在自願中連結關係
………………………..
因此基督信仰的重要條件之一是悔罪
它強調藉著悔罪才能分得基督的寶血和聖靈幫助
得著死而復生的力量
才有可能從宰制/依賴的關係走向反轉

藉著悔罪,人才能一步步認識「父」
基督信仰的「父」就如耶穌說的,祂來是要成全。
成全什麼?讓不完全的人能藉著父的分身(聖子)而趨於完善
我見到聖子基督就如同見到聖父
這位聖父通透人的不完全,也要忍耐人的不完全。
祂清楚人是自己特殊創造的生命,人有別於萬物,是有靈的活人。
祂不因著契約、不因著約定、更不因著某種顧慮而創造人
乃是在愛的自由意志之中完成其創造
也是純粹無瑕的愛之意志
祂完成了創造又安排人與祂的關係
神的靈與人的靈可以互相認識
並且創世紀第二章談到神與人可以在伊甸園一起同行
神讓人有自由意志
並且不帶利害關係當中來彼此互動
人可以深度「認識」神,有深刻的合一關係。
對聖父來說,祂繼續尊重人的主體和自由意志
但聖父也承載了人的妄行與謬誤
聖父就安排、等待、規劃乃至讓聖子以自身殉死和復活來達成人的回返途徑
如果做過父母親,就可以體會子女不聽話,往往有「石磨心」的苦楚。
因此,基督信仰當中的「父」,是以無私之心而來帶領、招喚、邀請、給予、承載、等待、保護、訓勉
「父」要被磨心、也要在曠野沙漠當中帶出方向、又要提出分離者的回歸之路
也就是說「父」要作為生命的支點,是生命創始承終的開始、成就與終結的基礎
這如同我們的生命終究要走回到與神合一的地方
也如同祈禱生活的方法或目的,其實本就在「那個地方」,只是我們繞了路
Thomas Merton1968年前往亞洲之前,曾在日記裡寫下這段話:
「祈禱很偉大,就是祈禱本身。如果你要過祈禱生活,得到它的方法就是祈禱。我們都被灌輸了太多的方法與目的,因此我們不了解在祈禱生活上,還有另一個不同的面向。在科技上,所謂的進步是水平式的,你必須從一點開始,然後移向另一點,再移向另一點,但建立祈禱生活的方式不是這樣。在祈禱中,我們發掘自己已經擁有的東西。你從你所在之處出發,你就深化你所擁有的。你就會了解,你早就在那裡了。我們已經擁有了一切,但我們卻不知道,也沒有體驗到。一切已經在基督內給了我們。我們所需做的一切,就是去體驗我們已經擁有的。問題只在,我們沒有花時間去做。
如果我們真要祈禱,我們必須付出時間。我們得慢下來,回到人的速度,開始擁有時間去聆聽。而一旦我們聆聽到所發生的事,很多事就會自行完成。
這就是靈修有成者所做的。他們付出許多時間,做他們需要做的事。那是我們得學習的,如果我們真要祈禱的話,我們得付出時間。
真正重要的,不是你如何從生活中取得什麼,而是你如何收斂你自己,好能完全的付出你自己。
什麼東西妨礙我們過祈禱生活呢?也許我們根本就不想過祈禱生活,這才是我們得面對的。在此事實之前,我們會理所當然的以為,自己完全投入了祈禱的渴望,是別人在阻止我們。
基督信仰當中的「父」也類似祈禱的目的、方法,因為祂就是祈禱本質。
就如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祂就是那「道」、也是「聖言」
因此,「父」就是生命的來源和支點,這和世界所謂的父權在本質上完全不同。
因世界一開始就以眼下世界的現象去形構生命是去除關係的狀態
對世界來說,生命就是一個個單獨的存有,並且「關係」是後天建構的
因此當某個存有去影響另個存有的時候,必定影響另個存有的自由意志,這其中必產生威權、宰制、扭曲、不自由
為何如此?因為世界的眼光不是從神的眼光而來
對世界來講無法理解生命一開始的狀態就是關係
基督信仰講求的「三位一體」重要性也在於此
上帝的三個位格(主體)是在無始之始就在出現那裏
包含聖父生聖子、聖父發生靈
「生」與「發」的行動都是在無始之始的永恆中開展
所以個別性與關係性都是永恆存在
聖父是以其愛的自由意志;以其永恆至上的位格自由生聖子、發聖靈
上帝的創世行動也類似這個構造
所以人的生命也按這個方式而來;有個體性也有關係性
並且個體性與關係性是在「支點」的基礎而來
「父」若不存,那這世界要拿什麼取代?
很抱歉,世界的回答是「父」不存在就是唯一的做法,不需要有什麼新構造
只要有新構造,就有新的壓迫
所以,最後是個體要自己找出路,可是我們清楚個體是有限的
個體無法以自己作為生命支點
那麼結局就是飄移而不是自由

魔鬼要人離開上帝的最終目的就是讓人變為飄移

新主堂.新邀請

以前三民教會的主堂是個景點,哥德式的拱頂窗櫺和紅磚白牆,親切招喚個人與上帝對話的關係。歷經兩年以上的日子,現在新主堂出來了,換一種帶份量的穩定體感站在街角,加上現代感的外牆線條,也是另種邀請方式吧。 感謝上帝,這個轉換過程,各類大小項目,需要逐一解決,但終究逐一通過,沒有任何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