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路加福音3、提摩太後書4、提多書1
路加福音
3:3 他就來到約但河一帶地方、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
3:4 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所記的話、說、『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
3:5 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岡都要削平、彎彎曲曲的地方要改為正直、高高低低的道路要改為平坦。
3:6 凡有血氣的、都要見 神的救恩。』
提摩太後書
4:2 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4:3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
4:4 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
4:5 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
提多書
1:5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1:6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
1:7 監督既是 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
1:8 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
1:9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今天的經文不斷重複一件事:神的道。這包含基督信仰非常重的特色:有一個永恆的真理(道)在其中,這真理不受時間或環境的影響,並且這真理也是神(基督)本身。生命道理以及體認生命存在,也都是從神的道而來。因此,基督信仰就展現一個巨大的真理之傘,統一說明我們從何而來、倚何而存、往何而去。這個說明系統未必投合世人的胃口,也未必與世人的正義觀一致。但我們還是要告訴家人、親友,神的道才是生命之道,即使是世界的正義也未必帶來生命。
今天各報的統一頭條都是承平時期的軍事審判案件將轉到一般司法機關管轄,瞬間組成的25萬人形成一股待用正義的浪潮。現在相關法律修改通過了,後續呢?配套呢?有人擔心以後軍隊的上下服從體制會不會瓦解,因為軍隊本來就不合理的磨練,合理化之後在上的不容易帶領在下的,仗也難打了。這部分有待後續的事實來驗明。
回到25萬人的訴求性質,其實非常單純:軍中人權保障,探求真相是其手段。以整個世界歷史觀察,二十世紀下半頁起,歐美出現反對「原道主義」或反對「本質主義」的後現代思想;主張從一元的世界走向多元的世界,當下血肉之軀的情緒取代系統性的精神意志,反對大一統的哲學、科學、宗教思想。談的是情感和眼前肉身最直接的訴求,特點是打破各式壓迫,要建立無歧視、無偏見、無壓迫的環境,這是合理化運動的特色。因此,訴求單純是後現代的強項也是弱項;強項的原因是簡單易懂,也容易引起人心共鳴。弱項的原因是要深化下去較難,因為會觸及宗教、哲學、思想的層面,那個領域就分歧了。按照這幾年台灣社會的習慣,本案會逐漸被人淡忘。其實真正的問題才剛開始。
講比較淺的例子,這25萬人關心的焦點是真相,案子移轉到一般司法機關是否比較能找到真相?也難說。僅程序來看,一般司法機關同等看待原告與被告的地位與權利,法官站在中立的角度審視兩邊提出的攻擊防禦方法。因此被告縱使再令人厭惡,他還是有權利找律師、提出防衛自己權利的事證、主張原告的事證是非法取得。縱使原告的事證很犀利,也可以行使緘默權。這一套保障刑事被告的的權利還明明白白寫在憲法第8條,這個罪刑法定主義的規範還是全世界文明國家的指標。所以本案即將轉到一般司法機關,被告的權利與地位可能會強化。再下一步是法官心中如何形成真相的心證,因為在法官面前會有兩套不同的事實主張(原告/被告)。可是按照一般人的認知,真相不是只有一個嗎?為什麼這兩套事實主張各有所本且結論不同?個人看法如下:如果仔細推究,真相似乎沒有我們想像得那樣客觀,也沒有我們想像得那樣唾手可得。當一個事件發生時,它也隨即成了歷史。歷史事件是由無數的事實組成,我們得像考古學家一樣,把各樣事實找到並拼回去,設法了解原來的事件真相可能是什麼。不幸的是:1.我們永遠無法找到全部的事實,2.也常常靠事理經驗去決定如何拼出事實,以及解釋事實的來龍去脈。就第一個問題,歷史的記載是文字構成,但文字如何解讀?A殺了B是現象事實,但A殺B的動機如何?另外,是故意或過失?若是故意,意圖何在?是正義的或不法意圖?例如謀刺蔣經國的黃文雄與鄭自才,以及謀殺江南的陳啟禮和吳敦,兩者的意圖能相提並論嗎?這有得討論。就第二個問題,事理經驗往往決定事實取捨的關鍵,如同8/3關切的案子,到後來一定是談有無故意殺人,但決定惡操的人真的想讓死者毫無活口嗎?高階軍官有無可能賭上自身前途而蓄意謀殺,或他有自信可以讓人以為是業務過失致死?還是他有自信可以讓死者不致死亡卻失控了?這些意圖因素往往要靠事理經驗來反推,它會決定我們怎麼看待已經得知的事實,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從而把重要的拿做真相拼圖的基礎。所以事理經驗如果不同,那麼疑問也會不同,解釋事實的性質不同,對真相的拼圖拿捏也會不同。至於事理經驗由什麼決定?海洋法系國家曾發展出證據法則,要求法官遵守。大陸法系也有,但沒那麼細密,多靠法官心證。我們所謂的恐龍法官其實判決都有一定的法律根據以及事實佐證,問題在於認定的事理經驗有時與大眾認知不合。比方說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施行法」,因此政府政策上會讓死刑逐步減少到沒有。法官判案也要尊重這個法律,必須強而有力的明證,證明被告罪大惡極才能處以死刑。所以法官若認事用法嚴格一點,死刑的機率就小了,但民間很大一塊的想法是亂世用重典,結果可想而知。人間的正義有極限,禱告中尋求神掌權。
本來寫到這裡該結尾了,不料看到一個訊息,日本今天(8/6)下水一艘直升機航母,有三個意義:1.從自衛隊轉向軍隊的指標,具備遠洋作戰能力的雛形,與老共的遼寧航母互比。2.廣島遭原子彈轟炸68週年紀念日就是8/6。3.航母名字叫「出雲號」,二次大戰日本侵華的中國方面軍艦隊旗艦,就叫做「出雲號」。台灣旁邊的軍事大國不斷在增強軍備,擴張「不合理」的力量,而台灣正在進行合理化運動。
一切交託給主 為台灣禱告吧
默想:主是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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