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柯志明教授回應徐永明批評輔仁大學對同性戀發表「歧視言論」

2016/11/8
輔大校牧室發信給全校之後,立委徐永明威脅刪減輔大的補助款。柯志明教授痛批徐永明,說得好!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6%94%B9%E9%9D%A9%E5%AE%97%E9%9B%BB%E8%A6%96%E5%8F%B0-crts-tv/%E6%9F%AF%E5%BF%97%E6%98%8E%E6%95%99%E6%8E%88%E5%9B%9E%E6%87%89%E5%BE%90%E6%B0%B8%E6%98%8E%E6%89%B9%E8%A9%95%E8%BC%94%E4%BB%81%E5%A4%A7%E5%AD%B8%E5%B0%8D%E5%90%8C%E6%80%A7%E6%88%80%E7%99%BC%E8%A1%A8%E6%AD%A7%E8%A6%96%E8%A8%80%E8%AB%96/1233167740091856

聖博敏神學院的輔大師生的公開信

2016/11/6
聽說前聖博敏神學院院長曾慶導神父寫了篇文章,輔大校牧室轉給全校。媒體照例擷取其中一部份,並予強調,感覺上應該會引起媒體和同運大肆撻伐。但與其隨著媒體論斷,不如好好地看看全文:
台灣地區主教團祕書長陳科神父代表主教團於113日舉行了記者會,公開發表了台灣天主教對立法院推動的同性婚姻法嚴正的反對立場,這也是全世界天主教的看法。前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的院長曾慶導神父也於近日發表專文,做了詳細的剖析。茲將此文與全校分享。


對同志運動的反思   曾慶導神父

  不論在任何文化與宗教傳統中,繁衍後代都是人類性行為的主要目的。所以,基督信仰根據聖經,不同意同性的性行為,因為它無法對生命開放。然而,同性戀者是我們的兄弟姐妹,所以要關心、教導、愛護。以前有人對同性戀者歧視,甚至暴力,是不對的。但現在「同志運動」的目的,是以「反歧視」之名,有計畫、有步驟地鼓吹全面「性解放」。我們該知道這對人類的婚姻、家庭有多麼深遠的危害。這不只是與有基督信仰的人有關,而是與所有人都有關。其實,同性戀者也是這「性解放」思想與運動的受害者。

一、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1.如果是,「同性戀者的處境」更是值得關心、教導、愛護的,但也不能因此說「同性戀的性行為」是對的、可以被接受的。因為這種性行為的本質是錯的,違反了性行為本質上所應具有的對生命開放的目的。
2.就如同有些人「天生」容易說謊話,或容易在商店偷商品,雖然「天生」容易做這些事的人其「責任」可以減輕,但說謊話、偷商品的行為總是錯的。這些人不能要求立法把說謊話、偷商品等行為合理化、合法化,他們應盡力努力改正自己的行為。
3.大多數的人說同性戀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成長過程中別的因素所造成的。
4.但很多同性戀者自豪地說他們不是天生的或別的因素所造成的,而是他們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
5.確實,根據調查統計,真正天生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只占同性戀者的極少數。

二、同性戀不是天生的,是選擇的?
1.即便是一個錯誤的選擇,我們也應該尊重個人選擇的自由,只要這選擇沒有影響到別人的福祉,這叫互相尊重。
2.就如有人選擇抽菸,會傷害自己的健康,但我們不能因歧視而迫害他本人。
3.但當抽菸影響到他人的權利時,政府有責任定立法律限制他們,防止別人抽到二手菸,抽菸的人不能說社會歧視他們。
4.同樣,同性戀者選擇同性戀的生活方式,雖然我們不同意他們的這種方式及行為,我們尊重他們的自由,不能因歧視而迫害他們本人。當然他們要為他們的自由選擇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三、同性戀者的結合與一般婚姻
1.然而,同性戀者的結合(homosexual unions)缺乏婚姻的本質與要素,故,同性戀者的結合不能被稱為「婚姻」;因此,當同性戀者要求社會把他們的生活方式視為婚姻制度,是不合理的。
2.婚姻制度是關乎國家社會的公共事情,國家有責任保護婚姻制度,是因為一男一女的婚姻能為國家社會帶來孩子,而孩子是國家必不可少的未來;現在許多國家都鼓勵多胎,可知孩子對國家的重要性。
3.同性戀者的結合既未如兩性婚姻提出為社會的貢獻,何能要求與之相同的權利與待遇。因此,不把同性戀者的結合予以合法化,不叫「歧視」。
4.同性戀者領養孩子是不恰當的,因為沒有一父一母的環境,會造成孩子沒有安全感及人格發育的障礙。聯合國大多數國家肯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因為這是給孩子最穩定的成長環境。
5.其實婚姻不是基本人權,否則世界各國也不會對婚姻有不同的規範和限制,如年齡、人數、性別、血緣等。兒童的生存與教養權才是世界的基本人權。
6.同性伴侶相關的權益,如遺產繼承、合葬、醫院探視權、手術同意書等等,不一定要通過所謂的同性婚姻來達到,而可以通過單點修法的方式。
7.其實得到婚姻這個名分若只是為了得到國家的福利和好處,這實在誤解了國家為何要「保障」的目的。婚姻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國家的未來──孩子。
8.從來沒有人認為需要用法律來保障友誼關係,也從來沒有人會認為沒保障就等同貶低朋友間友誼的可貴,或否定了彼此相愛的價值。
9.「只要相愛就能結婚」這說法是不能成立的,很容易讓婚姻被反覆無常的情緒主導,容易演變為接受多人婚姻,甚至親子婚姻等。
10.有些同性戀者在各方面努力做好人,這是教宗方濟各說的「不判斷」他們的原因。但是,既然他們努力做好人,他們也就應該知道「沒有耕耘者,無權收穫」,不能以「平權」名義要求國家把他們的同性關係用婚姻制度來合法化。
11.現在台灣已經嚴重少子化了,政府不應立法鼓勵本質上無法生育的同性婚姻。

四、同志運動的背後
1.現在的「同運」,遠遠超過「反歧視」的目的,而是以「反歧視」、「爭平等」為名,鼓吹「性解放」,嚴重危害固有道德文化、危害一男一女正常而健康的婚姻及社會家族結構與制度。
2.包括美國歐巴馬政府,過度地以「平權」為理由,立法命令美國公立學校的洗手間讓「跨性向」的人使用。(例如:雖然我生理上是男生,但只要我認為我的性向是女的,我也可以用女生洗手間,不得受「歧視」。)
3.這些反固有道德文化,反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的「立法」,會造成各種災難性的後果,特別對我們的孩子。這關乎我們所有人,這是我們不可不知,不可不反對的。
4.很多青年人不了解這嚴重性,誤用了他們的同情心和正義感,支持「同運」,是可悲的,應該警醒,因為青年人將會是同運最大的受害者。
5.其實,同性戀者正是「同志運動」、「性解放運動」這些錯誤思想的最大受害者。
6.其實,我們反對的,不是同性戀者,而是「同志運動」和「性解放運動」這些「運動」、「思潮」。可以說,這是一場「屬靈」的戰爭。

讓我們加倍懇切祈求天主保祐台灣,保祐台灣的婚姻、家庭,特別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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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濟各201649日頒布的《愛的喜樂》宗座勸諭第251號指出,對於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教會應尊重他們的人性尊嚴,不應予以歧視。然而:「對於讓同性戀者的結合與婚姻享有同等地位的問題,『我們絕對沒有理由,視同性戀者結合與天主計劃中的婚姻與家庭,有任何程度上的類同或稍微相似之處。(there are absolutely no grounds for considering homosexual unions to be in any way similar or even remotely analogous to Gods plan for mar¬riage and family )』」

“你們蒙召選,是為得到自由;但不要以這自由作為放縱肉慾的藉口。”(513)

https://www.dcard.tw/f/fju/p/225131007

修改民法稱謂的問題

2016/11/1
民法是國家整個法律系統的基礎大法,地位僅次於憲法。原因在於它深深影響每個人的生活,私人的基本權利義務都取決於它。
現在聽說有立院的團體聯署要修改民法,理由是讓不同的性別組合都可以取得民法的兩種身分關係:配偶關係和親子關係。
http://lci.ly.gov.tw/…/pdf/09/02/08/LCEWA01_090208_00035.pdf
表面上動了很多條文,但主要的是把兩個名詞換掉:夫妻和父母。
如果單從這點看,似乎也沒什麼,這只是立法技術的關係,要讓不同的組合也能進入配偶和親子關係中,因此找出概括名詞,以中性立場展現規範。
不過,這會出現第一個效應:夫妻和父母從民法退出,未來也會從其他法律退出,這兩個詞彙將不再是法定名詞。
可能有人覺得不是法定名詞又怎樣?前面講過,民法是決定私人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典,所以用詞的變換就決定了思想、利益、以及社會習慣要往哪裡調整。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地方是經營配偶關係和親子關係的權利不再僅僅是夫妻和父母,不同的組合都可以來經營。因此夫妻和父母只是眾多組合的一種,也不再是社會生活的唯一典範,並且典範的觀念也在法律當中結束。
沒有典範又會如何?過去批評現行制度的人,常說夫妻關係是異性戀造成的霸權,因著夫妻關係而來的父母/子女關係亦同。批評者認為夫妻關係是以生殖關係為基礎,把人扣在sex的關係中,繼而產生各種親屬關係以及相關的生產體系。他們繼而說人不應被限制在sex裡面,尤其是女人因著sex的關係而受制於夫權(父權),成了生殖和生產的機器。所以他們提出gender的用意就是配偶關係不以生殖為基礎,也不以生產為基礎。因此以生殖與生產為基礎的夫妻概念就應拋棄,延伸來說,因夫妻而來的父母/子女概念也應拋棄。既然不以生殖為基礎,那麼任何性別都可以自行組合為配偶。
這樣的話,配偶是什麼什麼?簡單講就是偶然因素而住在一起,相互照顧的兩個人(但未必有扶養責任),可以有性關係,但不以生殖和生產為基礎。並且不期待這兩個人有後代,若要也可以。但同性的組合若想要有孩子卻沒辦法自然生殖,怎麼辦?因此人工生殖和收養必然是選項,我們可以預期民法若被修改,後面必跟著大修人工生殖和收養的法律。因此,父母/子女的血緣性親子關係不是典範;親子之間也就不以血緣為常態。
整體來看,立法者在有意無意間大幅改變[]的想像,感覺上有點像小小兵的世界,但恐怕沒那麼美好。第一、批評者把愛看得非常窄,窄到只有互相照顧,他們沒有體察過愛可以延伸、可以深化。如果只有互相照顧,看起來一樣是兩個人的組合,卻非常鬆散,可以好來好去;未來的民法婚姻關係鐵定往好來好去發展。第二、配偶之間的規範若是鬆散,他們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也是鬆散。不管這孩子是自己生的、領養的、人工生殖的,都會跟著好來好去。
在觀念上,生殖和生產不是家的本質,而是愛,這份愛不是偶然因素而住在一起,那還不成熟。成熟的是有期待也有承擔,生殖和生產是因著愛而來的期待與承擔,使人可以成長成熟,這是幾千年來的典範。就像父母為何要花盡代價(不符經濟效益)去帶領子女,這是一種天性,超越了形式的生殖和生產的想像。可以如果立法者真的不要這典範,實際上就要讓家從常態轉為非常態;它越來越像是自我前進的某個旅館。請注意旅館是誰都可以來的地方,我今天和某人住一間、明天和另一人住一間,悉聽尊便。但聰明人都知道,家和旅館有本質上的差異。

立法者的想像竟是無夫無妻、無父無母且子女飄移的社會,這是真正的噩夢。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約書亞的最後叮嚀

8/27 約書亞記 23:1~10
如果把以色列人從西奈半島的四十年流浪看做死蔭幽谷的徘徊,那麼進入迦南並且打仗四十年就是靈魂甦醒的前進。約書亞年邁對以色列人最後的叮嚀很單純,就是要他們記得這四十年的經驗而謹守上帝的誡命,不偏左右。就像一個人見完異象或做完異夢,凝結出具體的幾句結論。也像一個從內心到外在都願意遵主之名的人,看到自己每個層面的生活。因此一個基督徒無論走到哪裡,都帶著他當初的感動和一切的宗教經驗,面對世界的一切。Merton說過:
也許我們一開始並不清楚基督復活與默觀有何關聯,但事實上基督(新亞當)的復活與升天,將人類的本性完全地回復到精神狀態,使得每個人都可能在這世上被聖化。這表示我們個人的內在自我,現在都可以甦醒並藉由神聖的行動而轉化,這個內在自我的甦醒不僅僅使我們發現自己[在基督內]的真實身分,也讓那復活的救主顯現於我們中間。基督神性的重要就在此;既是神也是人的那位由死中復活,藉著祂的靈在我們中間居住並行動。因此在祂內,我們不僅僅是我們個別真實的自我,也合為一個奧秘的人、一個基督。我們每個人都能完全地轉化為肖似基督,和祂一樣,變成具有神性的人,在這世上分享祂精神上的權威與力量。…如果聖言(聖子)是由聖父那[無人曾見]、不可知的奧秘深處產生的,那麼這不僅僅是為了讓人臣服在祂腳下。祂在祂自己的位格中變成像我們一樣的人,是為了使人與上主結合;人性與神性在基督的位格中結合後,每個人才有可能在自己的位格中與上主結合,成為上主真正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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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們感受了祂的受苦,而祂也會體貼我們在世上的苦。

被批判的通識課2

成大的那門通識課繼續遭到圍剿,快成了南部的性平指標案件。
批判的的指標有二:1.宗教介入學校課程,學生因師生之間權力不平等,有被灌輸宗教之嫌。2.課程內容不符性別平等。
談點權力不平等與性別不平等好了。
批評者的論點其實不是自創,而是從近代開始的西方思想,它因著自然科學而將上帝從宇宙中心置換下來,理性坐上寶座。不過兩次世界大戰以及資本主義的後遺症,使得理性本身也被質疑。質疑理性就是質疑人背後的文化與意識;換言之,如果理性真的是宇宙的美善中心,為何有兩次世界大戰?為何有勞工被壓榨的事實?所以反省的力道與深度轉向從古而來的大型宗教、思想觀念、哲學典範,並且溯及人的思想本身和人的精神構造。
這個思想上的轉向特色是個體化,認為從古至今的大型宗教、思想和哲學形成了文化與意識的牢籠,深深捆住人的想法和行為。例如他們覺得性別觀念深受亞伯拉罕系列宗教的影響(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伊斯蘭教),使得性別是按著男女二元而開展,但這其中男人是掌權者、宰制者而女人是被制者;所以女人的性別與認同是跟著這二元,另一角度就是說女人其實沒有自己的性別。所以西蒙波娃提出性別革命,要讓女人不能只是男女二元裡的一個sex,而是轉變成不受二元制約的獨立gender。類似的個體化思考模型出現在傅柯、布希亞、拉岡、德勒茲等等;例如傅柯透過[結構]概念,去解析人類精神與文化中的普遍性結構,並指出內中的權力關係,指出人類不自由的來源。當這個概念分析做出來之後,解除制約就是走向自由,它也就成了民主的符碼。所以德勒茲認為當制約解除之後,個體可以任意重組一個小小的新典範、新意識,若覺得不好玩了,可以拆掉再重組,類似玩樂高。性別運動人士主張的性別流動概念就是從中而來,身體與意識想法是可以按己之意重組。
談到這裡,他們大辣辣地說這是世俗的、民主的、平等的,所以出世的、神秘的東西不能放在校園,因為後者非世俗、非民主、非平等。真是這樣嗎?從某個角度看,前者不也是另類的宗教嗎?他們想打掉先人的東西,然後要別人膜拜自己的,不就正合於他們自己講的權力不平等。說白一點,三年前從某位朋友的孩子口中得知苗栗某國立大學,一位教性別的通識老師強令學生接受那套世俗、民主、平等的性別觀,寫別種意見的就不要想過,這才是真正的權力不平等。那些性平人士有哪一個質疑過?學校裡的教材有哪一份不是先放好價值觀的?價值的帶領、討論與教導是一回事,權力壓迫是另一回事。
這些性平人士最糟糕的地方是透過個體化的角度打破先人的東西,而且是徹底打破人與天、人與人的關係,所以天不見了,而人與人的關係下降到法律契約而已。因為天不見了,所以他們想按自己喜歡的去重組人。但是因之而發生的後遺症,卻要全體眾人來承擔,這是絕不公正的事。因人與人的關係下降到法律契約,所以法院更忙,契約會訂得更小人。說穿了,這些人或許可以講出很有邏輯、體系很深的分析,但提不出解決人終極問題的道理,個體終究會飄零。通識課程如果不能讓人與天、與人有關係的體驗與認知,空有某種解構知識是無法達成通識的理想。

被批判的通識課1

這幾年有一些念哲學的人,一直以麥加錫主義(McCarthyism)到處獵巫,凡是與自己不合者就痛打一頓。最近其中一例是找出成大的一門與性別有關的通識課,作者說:
[我們應該拒絕宗教插手性別或任何道德課程。雖然宗教和這些課程在內容上都會談到價值觀,但它們的目的其實互相矛盾:宗教總是試圖推廣某種特定價值觀,而性別和道德課程該做到的則是開拓人們選擇各種價值觀的自由度和可能性。獨立教育單位「台南塾」的創辦人羅士哲曾經這樣反省性別課程:
上述的,還是小問題,更嚴重的問題應該是這個:一種從講台上進行灌輸的真愛,實質上,就是壓迫。
愛被預先定義為一種明確的內容,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裡傳播佈道。所謂的壓迫無非就是如此:在權力的宰制中,各種原本可行的人生選項,被剝奪了。女性失去了陽剛的機會,失去了「不愛男人」的機會,還被賦予體諒的職責;男人則無論如何要堅強起來,要愛妻顧子,要努力分辨自己與同性間的友情並非愛情。甚至,連身體都被控管,連器官都被宰制,連性行為都要被安排時序。失去的,不僅僅是一個可能的人生故事,而是更多體會人生意義,實踐人生價值的機會。』]…當人習慣用超自然理由來支持道德判斷,他會更難跟那些在信仰上與他不同的人協調道德議題,因為其他人並不持有一樣的超自然理由,最後,就形成公共討論的僵局,…確實,人民有組織宗教團體並舉辦活動的自由,但是我們應該拒絕那些殷切想要進入性別和品德課程的宗教教派,更不應該用教育經費和國家認定的大學學分支持他們,因為他們帶來的東西往往和公民所需的背道而馳。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68/2001993
……………………………..
按照作者的角度,誰能夠進入民主社會的公共討論?必須是沒有超自然成分的價值觀,並且是沒有壓迫性質的價值觀,所以宗教必須剔除於公共領域。第一個觀點的原因也很簡單,因為超自然的東西無法實證證明,欠缺理性根據,難以與他人達成道德議題的協議。第二個觀點的原因是超自然價值觀是定於一尊,所以有排他性,既有排他性就會使教學現場產生權力不對等的壓迫,這不合於民主。
不過作者似乎太抬舉民主,也太看得起民主。宗教的超自然成分無法實證證明,它就一定是公共討論的障礙嗎?舉個簡單例子,政府每天會發出很多很多罰單,民主社會是容許被罰的人可以申訴,但如果每個被罰的人都提出申訴,那麼相關單位恐怕會癱瘓。為什麼實際上不是每被罰者都申訴,乃至只有少部分比例申訴?原因民主程序的維持還是要靠某些[無法實證證明]的基礎,否則無法運作。其中一個重要的價值是接受政府權威性的政策執行,不是逢政必反。一定有人覺得很不習慣,但事實就是如此。試想看看,從早到晚,每過一個紅綠燈,就是接受一次權威判斷。每個月薪資單一來,上面已經先扣勞健保費、退休金提撥,很少人先要求檢視一遍才准予扣款,這些都是接受權威。跟接受權威的另一個相關價值是[信任],我們看到某些民主運作相當成熟的國家,他們的稅負達到個人收入的一半,但是逃稅者不多。原因在於[信任]關係,而[信任]這種東西也無法實證證明。從歷史看,這些民主運作成熟的國家,多數歷史都有長期接受超自然價值的薰陶,長者有2000年以上,短者至少5-6百年。即使今天他們很多人已經不是那麼虔誠信教,但行為習慣還在。
回過頭來,接受權威或信任關係可以從公共討論按民主原則而決定嗎?不行!因為這是民主的基礎,民主是靠這些價值而來。接受權威或或信任關係不能拿來表決要或不要。(台灣當前最大的問題是舊權威結束二十幾年,但新權威還沒穩固建立,原因是尚無普遍的信任關係,以致台灣的民主動盪至今。)
所以宗教的價值觀放在公共領域真的無法討論,乃至造成壓迫嗎?認為會的人是用很外行的角度看宗教,以為宗教只是教人死死抓住經文不放,像個冬烘先生。實際上宗教不只是核心教義,從核心教義延伸的配套價值都可以建立道德感;幫助人產生接受權威、信任關係。就以作者大力批判的基督教來說,有兩個很重要的點:你-我、我-它。也就是說[關係]是解釋世界的重要向度,我相對於自然世界,是我-它的關係,是主體與客體的關係。你-我是兩個主體的關係,但沒有提到你就無法顯示我,意思是主體之間必有共融、相互尊重、彼此承擔的關係。因此當[你]變成了[它],那就是支配與宰制的關係;而[我]也成了落單飄零的孤魂。作者以及那批念哲學的人所想像的公共討論,其實是一種假想的烏托邦,把人當作有[我]無你的孤獨存有者,才會認為人要完全主宰自己的一切,卻完全不顧你-我及我-它的關係,以致於認為人當然要掌控自己的愛情、身體、生殖器、性行為;這種似是而非的話都是不顧[關係]的主張,好像全宇宙就只有自己一個主體。這種只有表面形式卻無基礎的民主及公共討論,其實更會走入死胡同。

2016年9月8日 星期四

一切有為法 一切無為法

柯文哲表示,他是約兩個星期前到高雄拜訪星雲法師,當時聊到大巨蛋。星雲法師問他「金剛經心得怎麼樣?」,柯文哲回應「金剛經就是最後一句話,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對於熟讀的經典如柯語錄一般講得很順,沒想到星雲反問「那如果一切無為法呢?」,柯文哲透露自己當下愣住了,反問自己有個缺點「貢高我慢」怎麼辦呢?星雲法師要他「何不還你本來面目就好」。
在嚴肅的記者會現場突然聊起和星雲法師討教過程,柯文哲一度遲疑「要現在談這個嗎」,但話題緩和現場氣氛,柯文哲回想起來也直言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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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法律及行政程序的遊戲到了極致,就有超越它的感覺。那些法律或行政手續只是外在的遊戲,真正的關鍵是心態與動機。
當一個人按著某種動機和心態去處理某個案子,但是當案子走到困境而不上不下時,很容易因情緒而使動機和心態走樣;因動機和心態走樣而使外在的法律和行政程序也有了變化。然後逐漸轉成一個循環,因困境的泥淖而加深情緒,情緒轉變法律和行政程序的策略,因法律和行政程序的結果又帶來困境的複雜度,再度影響了情緒、、、、
有的人到後來會想一了百了,或放棄,或用更極端的手段,或任其漂流的結果。
貢高我慢為什麼發生?因為自己已經聽不到自己內在深處的聲音,而是靠著外來訊息和血氣去決定處理策略,這就益發使自己成了心靈的聾者以及行動的侏儒。
耶穌給予人類的寶貴功課之一就是傾聽,祂不是沒頭沒腦地直接對一個人說話,並藉著神能搶先說穿需求者的內心話,或沒對話就直接給予需求者禮物;祂會製造話題,會先聽需求者的呼求、祈禱、話語,傾聽之後再對治處理。耶穌上山祈禱亦同,祂不是獨白,而是與天父交通。所以耶穌每每要求門徒回到原點,祂問彼得三次:你愛我嗎?祂讓保羅暫時眼瞎,都與此有關。

2016年8月16日 星期二

為父的形象--從男生而男人

前言
每一位男生來說,上帝賞給他最棒的祝福就是成為父親!這也是基督徒的責任。有的人可能未婚,但一樣可以成為屬靈的父親,一樣得神祝福。我們身處的世代,家庭的形象(父慈子孝、夫婦和諧)逐漸滑落,而其中很重要的一環是父親形象殞落:也就是否定父親本身。
媒體因著商業考量,傳送給世人的訊息往往是驚悚、負面、血腥、混亂。有關父親新聞多數是[刻板印象]。更麻煩的是大學哲學系、外文系、社會系、歷史系、政治系、性別研究所充斥貶抑父親的思想,例如認為亞伯拉罕就是父權獨斷的男性專制者,傷害身為妻子的女性自主權,也不讓他的孩子自主權。造成男人與女人好像兩種不同人類的印象,強化各自獨立的個體性,卻漠視了男人與女人的結合關係才有真正的人類;這些想法還影響了在上執政掌權的人,甚至這種想法的人也掌握教育或政治權力。可是基督信仰強調生命關係高於個人,也就是在神的愛裡而開展彼此關係;在合而為一當中呈現超性的存有。因此,基督信仰中的理想父親和世俗刻板印象不同,但要如何做到?這有待男生拆開上的給他的三個禮物。
因此,上帝交付給男生的,是愛的關係,是禮物也是挑戰,使之蛻變長大,猶如死中復活。我們從聖經當中就能見到例子,如舊約的亞伯拉罕、他的次孫雅各、新約耶穌的聖言。經文當中的記載是言簡意賅,好像某種概念的原型,值得人們仔細品嘗,就可以逐漸打開神秘面紗,略略透析其中的微言大義。

第一個禮物:開展家庭-擴張生命
家庭的開始是上帝打開亞當的身體,讓亞當體會生命的關係。(創221-24
耶穌降世不從石頭蹦出來,也不是從天發光降下。而是降生在一個家庭,上帝的預備之一是打開約瑟的心。他原來礙於瑪利亞未婚懷孕,本想休了她,但天使傳來上帝的意思,約瑟就順服了。(太118-25
而不論是亞當或約瑟,都沒有討價還價,接受了。
對男生而言,看待自己就不再只是自己了,要打開自己的身體與心靈,接納妻子與兒女。耶穌說從祂腹中要流出活水江河,沒有打開(奉獻)就沒有流出(祝福)。例如東方的男生因文化之故,容易沉溺於事業、嗜好而忘記與自己的親人互動,他看起來很認真工作、賺很多錢,也可能喜好某種運動、電玩、收藏、娛樂等等,整個專注力都投放在身外的有形之物。有時這樣的行為還得到高度認同,尤其是賺錢事業,在我們高度不安全感的社會得到高度尊崇;錢賺最多最忙的那位就是全家族地位最高、講話最大聲、最受尊崇的。可是實際上他可能與家裡成員隔閡起來,是個單獨的個體。甚至他是帶著婚前的自己走進婚姻,還是以自己的原型過生活,與妻子孩子還沒開展生命的關係。所以這男生的身心要打開,才有真正的婚姻關係和親子關係。而打開的前提是靠上帝的召喚,靠著禱告,祈求上帝向男生說話,打開心中深鎖之門。

第二個禮物:分享自己-形象在心
第二個交付給男生的禮物是無私分享而產生共融關係
三位一體的上帝當中,聖靈可以看做是聖父與聖子之間的愛,聖父與聖子完全相通;聖父把一切權柄都給了聖子,聖子把自己完全奉獻出來。
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約1411
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示給子看,也讓子照做。(約519-20
唯有透過聖子,人才能回到聖父那裏(約146
不只胎教與遺傳,兒女還會看著父親一切的思想和行動,都放在心靈的深處,這是父親生命的真實擴張,也是引領兒女的重要關鍵,耶穌能夠甘願在十字架上,是聖父的愛完全浸透祂。耶穌也提到浪子回頭故事,浪子能夠回頭是因為父親的形象一直藏於其心,無論浪子如何放浪形骸,如何無知,或如何落魄。這位浪子才有可能找到信心回家,重新面對父親和他的哥哥。(路15
父親把自己面對神的形象擺在子女面前,帶領他們一起前進,子女日後就知道要如何面對神,乃至藉著耶穌回到聖父那裏。

第三個禮物:信心行動-保護祝福
第三個交付男生的是要面對未知的情況,按著在上帝裡的感動而勇敢前行,乃至接受上帝的祝福。也就是上帝裡的信心以及後續的行動,上帝要祝福,且全家得福。
就以被世俗批判的亞伯拉罕(多國之父)來說,他其實是所珥的貴族勇士,但上帝感召他,沒有討價還價就憑信心率領全家去陌生的迦南,(創1214)當他擊敗迦南五王,神差遣麥基洗德為其祝福。按照希伯來書的說法,這祝福很大,因為這幾乎等同基督直接的祝福。(希伯來書7:1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 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7:2       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7:3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 神的兒子相似。)
亞伯拉罕的次孫雅各也類似,他接受父親的教訓和建議,接受上帝為他的主,然後前往母舅之地,雖然前途未卜,也沒有討價還價。半路上又得神啟示,更加堅定信心。當他帶領眾多妻小返鄉,在毗努伊勒與神的使者角力,雖然瘸腿,但緊緊抓住神的祝福。雅各(抓取之意)改名以色列(上帝勝過之意)
雅各從賭徒性格轉成信心性格(創3222-32

結語
男生一一拆開這三個禮物,不論是帶領身體或屬靈子女,必然看到自己會蛻變,猶如耶穌講的死中復活,神的祝福就自然來到。

刻板印象:                                                    基督徒的理想:
威嚴薄情                                                           堅毅慈愛
獨斷專制                                                           溝通保護
過度理性                                                           和平說理
感情不通                                                           感性犧牲
吃香喝辣(吃喝嫖賭)                                       在家撥餅
不做家事                                                           分擔家事
宰制家人                                                           僕人領導

2016年1月15日 星期五

我支持信望盟的原因

歲末年初,明天就要投票了,說明一番,也請耐心看完。
日前和全家回屏東岳家,鄉村的樹下、騎樓下都有長者喝茶聊天。有的很喜歡談政治,我說這是鄉村論壇;[政治評論員們]常說得口沫橫飛、不輸電視的政論節目。某次和一位長者稍微聊兩句,他剛痛罵完,轉頭問我的看法如何,我小心翼翼地說這些候選人的主張,多少都有某種盲點。以經濟為例(比較中性),早期還有人願意從20、30年的角度,考慮國家可長可久的產業,帶動整個國家的方向。但現在這樣的氣魄好像不見了,幾乎都是跟著現有問題找零碎解方,而不是原創性、根本性的主張;總要有人在討好選民的政見之外,談談最基本的觀念,雖然有點天方夜譚。
自家位於高雄鼓山區,一走出家裡就見到四處的選舉標語。即使是常被批評為老化迂腐的政黨,他們也提了比較年輕的立委候選人,標榜[交給新世代]。我想提出的是[新]代表什麼?在台北,有一個人,去年輔佐柯P競選一炮而紅,前天幫一個左翼政黨聯盟站台,他說:[全世界的社會民主黨或是綠黨等偏左的政黨都已成為政治思潮的主流,台灣卻還沒達到,因此,台灣現階段最需要的政治論述就是OO盟。]這就是[新]嗎?
他講的事情或許有根據,但並非全面,更不是一面倒。現階段不只是新出來的小黨力推更新的主張,那兩大黨雖然和企業財團關係很深,也一樣跟著說土地正義、基本工資、環境保護、教育機會、年金改革,這幾乎都和平等權有關,而左翼(社會主義)思想的特色就是這一塊,那它就代表進步的方向嗎?
我是支持一個不太起眼的小政黨:信心希望聯盟(我都叫它:信望盟,不是前面講的OO盟)。它絕少刊上媒體版面。網路有,但不少是攻擊它的,批判它是基督教背景的保守政黨。但它談的東西反而有原創性和根本性,姑且說明一點道理,雖然我知道台灣的言談氛圍不太喜歡講道理。
左翼的思想絕不是它自己發明的,現代的有尼采、沙特、西蒙波娃,乃至傅柯、李歐塔的後現代思想。這些人又可以追溯近代最有影響力的老祖宗:馬克思社會主義。不過老馬的東西也不是完全自創,淺顯的講,他從基督宗教當中汲取靈感而得出好幾個觀念,像反合性(辯證),作為歷史演進的內在特徵,並擺放在費爾巴哈唯物主義的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觀察;他汲取的第二個概念是人原本屬自由意志的主體,但因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發生變化,以致人與自己生產出的價值疏離(資本家拿到那價值、被壓榨的工人只拿到微薄薪資),人就不是一個完整的人,這是(第三個)異化的概念。因此,老馬致力的主張就是希望讓人不再異化。第四個是革命;他的預測是當異化的問題達於極致,那麼生產關係就會辯證地質變;也就是說資本主義達於極致,就會有社會主義革命,被異化的(受資本家壓榨的)工人會重新回復自由主體的地位,這是第五個:復原。老馬的主張在現代被廣泛應用,導致各思想家不斷尋找人在哪些地方被異化,要掙脫綑綁(解放)、人人享有同樣的自由主體。因此,綑綁自由主體的來源不只是資本家,還有各樣的政治結構、社會結構或文化結構,只要還有綑綁人的結構存在,革命就不會停下來。回頭看,台灣從太陽花運動之後,這革命氛圍就明顯了。
老馬的東西特徵在於它說出了人很重要的核心特質:自由、意志主體,並且它的目標就是解放,使之回返理想的人之狀態。對一般人來講,這道理幾乎無懈可擊。不過在下是信基督教的,反倒可以看到左翼思想的預設是:人乃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這不對嗎?問題在於它所認為的人是意識與身體的組合,又往往受歷史社會結構而決定其存有的態樣,尤其是被異化的態樣;當它從異化結構解脫後,人--這個意識與身體的組合就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命運,現代的思想家還認為可以決定要如何定義或改變自己的身體。
這個說法真的很動聽,但不幸的是它沒辦法告訴人應該怎麼運用自由,更沒辦法告訴人在倫理上應產生如何的關係。簡單講就是有破無立。左翼的想法在政治實踐上頂多主張最低門檻的民主;大家都能參與討論,大家都保有各自的自由,各自怎麼做是各自事情,只要沒傷害到別人則國家不可隨意干涉。這事說起來漂亮,但問題重重;這個人脫離宰制異化結構後,不就待在沒有結構的狀態中?成了一個孤零零的人,擺在宇宙當中,很像一顆無面無目的圍棋子。
它的後果是不知如何界定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國家的關係,更內在的是不知人與己、人與天的關係。基督信仰是最早講求對人的關愛、社會平等、濟弱扶傾、反抗壓制、解放(釋放)的思想,耶穌死而復生的神學意義和彌賽亞的啟示性觀念,也帶來反合性(辯證)的歷史詮釋。基督信仰特別指出人的界定有其神聖一面,相信上帝存在,祂是靈、祂代表全智全能的無限圓滿;人是受造的、有限的、因違背上帝誡命(指sin,不是crime)而不圓滿,幸好他有身體意識、有靈,所以人能認識上帝,並且這有限不圓滿的終究要回返無限而圓滿之路。因此人雖然是自由主體,但是人必須有自覺,知道自己是有限的活在天地之間,所以基督信仰因著無私之愛的觀念,就像母親愛護孩子的天然特質,強調共融關係、無私奉獻、和承擔責任,這樣才能從罪(sin)中脫出,回到原初的圓滿狀態。所以,人必須按照這樣的脈絡來定義,人才不致成了孤單的圍棋子;人不是孤單的個體,人乃是關係中的存有!沒有關係就沒有人。這是無稽之談嗎?
第一、從人與天的角度看,目前人們對環境生態的見解,不就已經承認人無限擴張自己的後果是什麼。
第二、從人與己的角度看:複製人、器官買賣、晶片植入人腦、墮胎等等,這些問題都人想主宰自己的身體和天然特質,可是卻面對關係的混亂,和自我認知的混亂,左翼思想鼓勵自主卻無處理良策。就自己經驗所知,校園墮胎的學生很多,他們雖然展現了自由意志主體的行動,但遇到自己無法面對的深度問題:她覺得是自己殺了自己的孩子,常常夢到孩子回來找她。老實講,這不是僅僅心理問題,而是心靈深處受傷的生命問題,否則台灣那麼多供奉嬰靈的牌位塔是哪裡來的?
第三、從人與人的角度看:左翼思想既然強調人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性,那麼人與人的關係或人與社會的關係必然重視,尤其是對個人的結構性關係有無壓制。因此結婚這檔子事對左翼來講是很不喜歡的,因為婚姻關係對個人有很大束縛(以純粹的個人自由來講),也有性別的不平等,包括男對女的不平等或性別組合的不平等。因此,縱使結婚仍存在,也要設法弱化婚姻關係的束縛。因此,夫妻財產分別、放寬訴訟離婚的認定、通姦除罪化、結婚除去性別條件等等,都是重要的主張。另外,也會主張民事結合不應限於結婚,同居伴侶也是一種(權義責任較少)。但是人會因此就比較自由而快樂嗎?事實上這做法是以保護個人著眼,目標是好聚好散,看起來很理性,但沒那麼簡單。這種不穩定關係下的人容易疏離、孤單、不確定感明顯,小孩子的身心成長也更辛苦。因此左翼理想的人很容易走向虛假的烏托邦,看起來自主卻是孤單、意識理性卻是缺安全感,結果反致自己不喜歡的另類異化—被虛無挾制。
回頭想,這必須透過穩定而彼此負責的關係來建立安全感和信賴感,並且敬天愛人,人是從這當中而認識。並且國家也是倚靠這基礎才能進行各樣發展。就像前面談的基本工資問題,實際上基本工資本身就是承認只要不過分壓榨即屬合法(但這是慢性壓榨;合法而未必正當)。所以,即使資方給薪達到基本工資,但勞方想安身立命仍不容易,則社會怎能安定?因此這都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左翼思想是透過制度性的鬥爭(如罷工)來提高基本工資,但這是治標,還得要年年鬥爭,玩拔河戰。解決之道在於把家的重要性擺在第一位,而不是依附為市場人力的供應單位。觀念要先改,再談修法;從整體薪資、福利、工時等來促成個人安心結婚成家。之後我們才能盼望國家有質量均佳的優秀人才,他們是從安全、穩定和信賴的家庭培養起來。所以,我才覺得信望盟的主張看似簡單無奇,卻是最原創而根本,至於其他走左翼路線的,可以帶來一陣激情,但難以長久。

2015年11月7日 星期六

總說明

壹、               總說明

將性別界定在:「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自我認同及性傾向)」,此一作法不是新鮮事,去年六月立法院討論性別平等教育法時,立法委員薛淩就有類似的主張(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都是從多元性別的角度立論,在理論面和實際的操作面會發生很大困難。主要原因如下:
一、概念繼受的問題
二十世紀初我國法律對於性別的二元認定與國外並無二致;雖然絕大多數的法律都繼受自國外,但性別二元的看法是一樣的,沒有發生不調和的問題。因華人古代思想當中帶著「太極生兩儀」、「男女有別」、「陰陽調和」的超驗思想,這個思想一直是華人社會和法律生活的基礎。更重要的是這代表我國自古對「人」的構造不僅是經驗現象的部分,更有超驗的部分;人的意識與身體是整合於超驗的「一」之中、男女兩性也是整合於超驗的「一」,整體社會發展才會調和平衡,這是自古的立國理想。但是多元性別的界定是僅從經驗現象的觀察立論,沒有超驗的部分。才會把人的精神意識與身體切割,形成生理與社會兩種性別之分。因此實際上多元性別界定「人」的構造已經是法律、文化、社會的重大革命。問題是人可以沒有超驗的部分而活出理想的樣式?或精神意識與身體切割處理是否會帶來更好的生命樣式?舉上週發生的「電車癡漢」案例,其中的人物都把性、愛、身體、意識切割混淆掉,每一個在場的人都有非「一」的虧缺問題,更是發動法律作為去保護那位女孩的重要原因。
二、社會性與個別性的問題
性別的界定直接與「人」的看法有關,多元性別的界定緣由之一是反對壓迫歧視,認為目前的男女二元造成生理女性及弱勢性別被歧視壓迫,特別是男女二元也是父權社會的產物。因此多元性別的立論是從個別性走到社會性,因此多元性別的界定絕對不是單單關切個別受壓迫的問題,更走到整個社會法律體制本身的抉擇,這個變動就難以想像了。例如「人」的長成包含身體與心理,在目前的社會法律當中,原則上「人」的長成是透過男女婚姻(陰陽調和之理)形成的機制而來,包含家長家屬關係、夫妻關係和親子關係(法定代理人),這樣機制決定社會整體的樣貌、文化、道德等。若把「人」的界定變成多元性別,「人」的長成就很難有固定原則可循,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也難以認定。例如家庭裡是兩個同性者為尊長或不婚的單親為家裡唯一尊長都是法律可接受的原則,這對於講求陰陽調和、男女有別的華人來說是很大的衝擊。亦即這對於國人的法律感情、文化習慣都是瓦解性、革命性的。我國的法律體制(文化)是否接受對「人」的概念做革命性的改變?亦即法律體制(文化)可否接受一個革命性的行動來否定體制自身?這是需要謹慎的。多元性別論講求「寬容」,但實際的思想與行動是革命性的,是否本身也算一種不寬容?
三、基本法律元素的問題
法律規範注重穩定性,而在法律規範裡面最基本的是講求法律關係,而法律關係是由權利主體發出意思或按法律規定而來,前者如兩個權利主體訂定買賣契約,後者如基於法律規定形成父子或父女關係(母子或母女關係因有出生的事實而可以認定,但父子父女關係則靠婚姻存續來認定,若無婚姻關係則需父親任領或打確認親子關係之訴)。目前我國對於權利主體的規定只有「人」,其他都不能是權利主體。因此多元性別的界定會導致「人」作為權利主體本質上的問題,例如:「父」、「母」、「夫」、「妻」、「子」、「女」,這些都將發生本質的不確定性。例如父可能因變性之故而由生理男性成為生理女性。或夫妻的認定也一樣。所以西方承認同性婚國家遇到這變動性,不得不將同性婚的雙方稱為伴侶。像美國對「結婚證書」的規範,是將新郎與新娘的稱謂(異性婚),改以「甲方」(part A)與「乙方」(part B)取代。阿根廷法律也不會以丈夫和妻子稱呼同性戀伴侶,而使用「締結婚姻關係的雙方」。這個變化看起來似乎是權宜手法,但影響很大;因為「父」、「母」、「夫」、「妻」、「子」、「女」等用詞後面是一連串的權利義務關係,還有姻親等等。例如我國法律有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若一位父親變性成為生理女性,他/她還受不受近親結婚的限制?
四、穩定性或風險性的問題
法律政策的訂定有個重要的方向,即儘量把法律規範的不確定性降低,以免執政者有恣意妄為的空間,也使每個權利主體在評估其法律行為時有較大的可預測性,減少不必要的不可知風險。就算是要預留不確定性(包括設定不確定法律概念),也要有風險控制的搭配。基於第一和第二點,多元性別的界定方式將產生很多不確定性,尤其是「人」本身的不確定性。但是「人」是最重要也是我國唯一的權利主體,後續連串的不確定風險是難以想像的。例如「人」既然是權利主體,理論上和權利客體是相對立的關係,且前者是支配者而後者是被支配者。多元性別論到後來不只是把生理性別當做個人可操作的權利,也同時把人工生殖當做個人可操作的搭配權利(符合同性戀者的生育權利),因此到後來性別變成人為選擇的項目、人工生殖也是人為選擇的項目;當「人」本來的特質成為操作的項目,這些項目就可以商業買賣、質借,那「人」就有從權利主體走向權利客體的風險。
五、民主內涵的問題
多元性別論的意見是強調保障弱勢,體察現實社會多元性傾向和多元性別認同的事實。所以多元就等於寬容,寬容就是民主。相對來說,不接受多元就等於不寬容,不寬容就是不民主、霸權、歧視。問題是民主的內涵並不是扁平地追求完全一致的意見和價值,而是讓不同(乃至相斥的)的價值與意見都可以在相同平台出現。多元性別論比較像一邊去掉舊平台一邊重新打造一個平台,並且把所要的多元論作為這平台的基礎,不接受者無權走上這平台。這個方式屬於革命性而非民主性。原來的平台是以男女二元為基礎,但是可以尊重不同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者。從聯合國歷年的文件(包括2011617日「終止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之反人權暴力行為宣言」)都沒有意思打造一個新平台;要把男女的二元基礎推翻。我國憲法學者以及司法院解釋常提出人格尊嚴(人性尊嚴)的概念,作為整個憲法人權體系的基礎。並以德國的「客體公式」(Objektformel)作為人格尊嚴的重要內涵;即每個人都有自治自決的機會,且當一個具體的個人,被貶抑為客體而僅只是手段或可代替之數值時,人格尊嚴已受傷害。因此多元性別若主張以自我為目的之權利,但不能致使主體變成客體而僅只是手段或可代替之數值,更不能強求所有的人必須迎合其目的,否則牴觸憲法人權與民主的基礎。
六、法律政策的問題
現有的男女二元性別觀與整體社會發展方向結合,法律政策也配合起來。亦即個人的生命是以男女二元為基礎的家庭培養起來,社會的禮儀、道德、文化、經濟、政治等層面的體制都按此發展,因此有其方向與使命。多元性別觀的立場是按著「事實即真理」的角度,認為二元的主流之外沒有被相同保障的傾向或認同是被打壓,要平反就得打破二元,但打破之後的是方向與發展是什麼?西方學者都沒有講明白,也有認為一旦有方向就落入權力宰制的網絡,因此不應談方向與發展。因此只剩下一種內涵:是讓既有各種不同請向或認同者都得到制度性保障,可以享有原來男女二元體制的權利或另外創造其他自主之權。但這樣的觀點可能帶來的是扁平式的主體關係,沒有上下左右、優先殿後之分,並且「人」的概念沒有積極的發展意義,權利主體只剩下空泛的工具化概念,法律也不再有積極的作用。因此,界定性別不可能只是權利問題,更有人類法律文明自身的存在問題,不可不慎。

貳、               從聯合國的相關文件來看

雖然人權理事會對於不同性傾向和性別認同者已經提出正式文件,主張不應以此為由而施予暴力歧視或刑事處罰。但大體上,聯合國對於性別的看法仍然以男女兩性為準,並且實際上最看重的還是婦女在當前全世界所處的實際境況。
(一)1995915日第四次婦女問題世界會議《北京宣言》
        使用的性別用語仍然是以兩性為準;各處可見「男女」、「婦女」的字眼。羅馬教廷對此宣言另有保留意見,如附件標示。

(二)2011617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終止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之反人權暴力行為宣言」(Ending Acts of Violence and Related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藉聯合國人權宣言所提:「確認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並且人人有資格享受《宣言》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並以反對歧視為出發點,主張不能因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施以殺害、強暴、侵權、刑罰,或基於任何理由而濫施污名化、暴力等。宣言並要求同年12月提出一份調查報告,涉及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者人權狀況,該報告收錄了各國針對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產生的歧視和暴力事件。報告指出,在全世界范圍內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侵權活動普遍存在。此一報告將於20123月正式提出。
但是從這份決議來看,並沒有觸及「性別」、的定義,乃是把「性傾向」、「性別認同」列為人權之一,特別是不受殺害、強暴、侵權、刑罰,或基於任何理由而濫施污名化、暴力等消極保障的部分。
有意思的是聯合國紐約總部在20101210日世界人權日舉行了以「結束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暴力與刑事處罰」為主題的高級別討論會,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說:「作為有良知的男人和女人,我們在總體上反對歧視,特別是反對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當人們由於性傾向而遭到襲擊、虐待或囚禁,我們必須挺身而出,而不是袖手旁觀、保持沉默。在涉及到暴力的情況下,就更應當這樣做。這些不僅僅是對於個人的攻擊,而是對我們所有人的攻擊。

(三)「聯合國性別平等與婦女權益強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ntity for Gender Equality and the Empowerment of Women)針對性別的定義是:「涉及將社會屬性和機會連結於男性和女性的現象事實以及女人與男人或女孩與男孩間的關係,如同女人之間或男人之間的關係。這些屬性、機會以及關係屬於社會建構並且透過社會化過程而學習得來。它們有其脈絡/時間的特性並且會改變。在某個既定的脈絡中,性別決定對一個女人或一個男人的期待、認可和評價。多數社會中,女人和男人之間的責任設定、庶務承擔、接近及掌有資源、乃至決策機會都是不同且不平等的。性別是廣義社會-文明脈絡的一部分。其他重要的社會-文明的分析判準包括階級、種族、貧窮線、親屬團體和年齡。
這個定義尚非聯合國的正式認定,但也有相當的代表性。並且可以注意兩件事:1.這個定義是基於男女兩性為準而提出。2.但它對於性別的來源則是以「社會建構」和「社會化學習」做解釋,這個解釋是具有破壞性的,這是多元性別論者使用的概念,對於男女兩性的概念具有破壞性。

參、               從國內法律文件來看

原則上從憲法規範,整體仍然是以男女兩性作為出發點,憲法解釋和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亦同。
(一)憲法條文
1.      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款: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1.      釋字第 365
解釋理由書先提出憲法第七條以及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項的男女和兩性平等規定,再延伸至「由一男一女成立之婚姻關係,以及因婚姻而產生父母子女共同生活之家庭,亦有上述憲法規定之適用。因性別而為之差別規定僅於特殊例外之情形,方為憲法之所許,而此種特殊例外之情形,必須基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或因此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上之不同,始足相當。」因此號解釋對於性別的概念是建基於男女兩性之上,再發展到婚姻關係、家庭關係,以及因性別而為差別規定的標準。後面的敘述也是如此,繼續出現「男女接受教育之機會」、「男女平等」、「兩性平等」的用詞。
2.      釋字第 452
此號解釋也是以男女兩性為基礎,提到「男女接受教育之機會均等」。
3.      釋字第 457
此號解釋繼續憲法第七條以及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在解釋文提到「男女平等」,且在理由書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布之「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就醫、就養或死亡開缺後房舍土地處理要點」生育後嗣的性別用詞「子女」、「女兒」、「兒子」,仍然沿用。至於該要點違反平等原則的說明也是以男女兩性為出發點;「竟僅以性別及已否結婚,對特定女性為差別待遇,與男女平等原則有違
4.      釋字第 554
解釋文就婚姻制度在憲法上的價值,具備制度性保障,且有其特殊社會性功能:「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就性別的部分,直接提到男女平等。理由書更說明男女兩性產生的婚姻關係之重要性:「按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之生活共同體。因婚姻而生之此種永久結合關係,不僅使夫妻在精神上、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之基礎。」,更進一步看,男女兩性構成的婚姻(夫妻)關係與各自的人格實現與發展具有重要關係,也是社會的基礎。
5.      釋字第 647
此號解釋的主要意旨在現有婚姻制度之外,對於事實上夫妻也應給予某種程度的保障,所謂事實上夫妻指解釋文提到的「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
6.      釋字第 666
此號解釋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就性交易之處罰規定而來,理由書解釋憲法第七條之男女平等是「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因此社會秩序維護法只處罰了弱勢的意圖得利之一方(女性),包括支付對價之相對人,也沒有顧及弱勢之輔導,因此是違憲的。

(三)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根據我國行政院核定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前言引述了1975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985年「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以上的引述都注重「婦女」或「女性」的議題。亦即整個綱領的精神當中,最關切的還是婦女或女性,這樣的敘述很清楚地是以男女兩性作為基礎。如綱領總論的「國際接軌 全球同步」結語:「在在顯示出兩項無可逆轉的事實:一是人類的未來已不再由單一性別來主導,而將會是一個性別平等參與共治共決的社會;另一則是經濟發展的果實必須為全人類所共享,而社會發展的目標是在維持一個萬物共生的永續環境。整體而言,這是一個從立法保障婦女權利,到促使女性有效行使權利的過程;也是一個從聚焦於婦女議題到聚焦於性別議題的過程;亦是一個性別議題從邊陲到主流的過程;更是一個從鼓勵女性參與,到追求典範轉移的過程。」後面不論是「臺灣經驗 迎頭趕上」、「性別平等 永續發展」、「基本理念」,以及各篇專論都是以「婦女」或「女性」為關切的核心。如「就業、經濟與福利篇」的二、基本理念與觀點(二)就說「照顧工作是兩性與社會共同的責任。」(第38頁)在四、具體行動措施(一)結合就業與福利政策思維5.提到「推動「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及發展在地化之長期照顧資源與服務模式,尤其針對原住民、新移民、貧窮、老年、單親、獨居、身心障礙者、愛滋病患、多元性傾向者等,提供福利與就業服務。」(第41頁)

雖然綱領四、「教育、文化與媒體篇」(二)「尊重差異、鼓勵多元」又說:「性別主體與認同的多樣性在當今社會已逐漸被看見,包括:女性、男性、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跨性別等,也使「兩性」觀念逐漸擴充為多元性別的討論。因而,無論在教育、文化媒體各個不同的層面,都應該加強對不同性別主體、族群、階級的瞭解,避免以既有的性別主體去壓迫到其他新興主體,尊重差異、鼓勵多元,不只是要反應國際性別主流化思潮,更是回應臺灣社會上性別多元現象,期能引發社會大眾對性別議題的覺知、信念與行動,並且透過對多元文化社會中的性別議題,學習瞭解並尊重自己與他人的獨特性,從而包容、尊重與關懷其他多元性傾向族群」(第58頁)可見已經考慮到各類性傾向保障問題,但沒有推翻整個性別概念的意思;總論之各篇專論具體行動措施「四、教育、文化與媒體篇」(三)也提到「強化與提供各種性別弱勢群體(如農漁村婦女、原住民、新移民、受暴婦女、多元性傾向者)性別平等意識與培力,並積極推動男性參與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第13頁)因此,此篇之撰寫者毋寧更加注重不同性傾向的尊重或保障,並且也沒有立即以多元性別取代男女二元的意思。吾人可以推論撰寫者也意識到性別概念的處理是很不容易的,因為性別的二元與多元是不同的概念,也是對立的,故以保障「多元性傾向」立論。

新主堂.新邀請

以前三民教會的主堂是個景點,哥德式的拱頂窗櫺和紅磚白牆,親切招喚個人與上帝對話的關係。歷經兩年以上的日子,現在新主堂出來了,換一種帶份量的穩定體感站在街角,加上現代感的外牆線條,也是另種邀請方式吧。 感謝上帝,這個轉換過程,各類大小項目,需要逐一解決,但終究逐一通過,沒有任何捷徑...